利川农产品招标公告
利川农产品招标公告
四川金源恒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利川农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招选询价方案
四川金源恒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利川农产品采购项目通过库内询价方式确定采购单位,现诚邀各符合要求的企业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利川农产品采购项目;
(二)主要内容:负责项目农副产品供应;
(三)控制价:现结下浮不低于0.7%(以四川金源恒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单当日销售价“X”进行下浮);
(四)供应时间:12个月;
(五)服务地:重庆市、成都市彭州市、贵州省贵阳市。
二、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副产品等内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其他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已按照四川金源恒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入库。
三、报价要求
(一)原则以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选单位,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参选单位,由业主单位确定中选单位,确定原则:现场随机抽取;
(二)本次采购为一次性报价,有限时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按全税费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自主报价;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递交参选文件和开选要求
(一)需提供以下资料(需密封):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价文件;
4.其他资料。
(二)开选要求:
1.受邀人应在2024年11月04日14:30前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参选文件,逾期不再接收报价文件;
2.开选时间和地点: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人在开标前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人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四川金源恒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叙支行
若中标,在第一次结算货款时退还;若未中标,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以现金方式退还。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时备注“利川农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咨询:财务联系人王女士:137*****571
五、其他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询价人:四川金源恒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6号0504办公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88*****800
报价函
*****************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表》进行报价,并按后续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本竞价文件有效期5天,自本竞价文件开启之日起算。
我方的竞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诺书
6.报价表
7.购销合同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日 期:2024年 月 日
注:(1)此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选而委托代理人参选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选的,委托代理人应是参选人本单位的人员。
(3)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书
四川金源恒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竞价采购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一、我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所递交的竞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不存在第一章“竞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二、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民事法律中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公序良俗的原则,不发生任何为谋求成交而损害贵公司或其他采购参与人利益的行为,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密切关系人员)馈赠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等),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度假、旅游等活动或为其支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装修、旅游、食宿、购物等),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指定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或解决就业,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涉及本承诺书行为的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四、我方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竞价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竞价文件。
五、如我方成交,我方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提出附加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接受贵公司按本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
项目名称:利川农产品采购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报价内 容 | 计量单 位 | 最高限 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产地 品牌 规格 生产厂家 |
1 | 农副产品 | 公斤 | - | % | 下浮 |
备注:投标报价方式以下浮比例报价。结算时以四川金源恒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单当日销售价“X”作为当日结算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和结算单价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以“X”下浮后所得到的结算单价按实结算),投标时各投标人确定的投标下浮率,为签订合同后所执行基础。
下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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