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经理部
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经理部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二公司/武松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4-10-31 09:33:33
投标截至时间:2024-11-02 09:30:00
内容:
设备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ZTSSJ-WSGS-WZ-2024-15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桥梁检查小车,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检查小车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2 | ||
合计 | 2 |
注:若技术要求需详细描述,可在表格下方单独描述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竞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具备良好的资金运行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竞标人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物资的相关资质,所供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生产供应能力: 要有组织、运输、产地存货的能力,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物资在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要,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近两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竞标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 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非股份公司《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集团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集团公司综合信用评价通知中处于交易限制期的供应商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于罚期内的供应商。同一法人不得以多个单位名义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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