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中央电视台媒体广告投放代理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度中央电视台媒体广告投放代理招标公告
2016-10-24 06:41:36
2017-2018年度中央电视台媒体广告投放代理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代理资质和能力的公司,提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中央电视台的传播策略和广告投放计划,并进行广告资源的购买、监播和效果评估、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策略与方案计划等。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此处的其他组织,指的是出具授权的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申请人或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15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申请人或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2015年的营业收入期末数值应不低于3亿(含)元人民币。申请人如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关于申请人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如为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应提供关于其授权法人单位的证明文件。
2.1.4 申请人或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范围的公司,同时取得合法有效的《中央电视台2016年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
2.1.5 申请人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的任意一年,须具有央视广告代理的服务经验。
2.1.6 截止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申请人成立时间应满5年。
2.1.7 申请人和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2.1.8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即不接受非本次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提供方以外的申请人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2.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2.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2.2.6 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4.3.1 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U盘及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填报 |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
1 | 申请人名称 |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
2 | 申请人注册地址 | XX市XX街道XX号,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XX-XX(区号-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
5 | 开户银行 |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 |
6 | 银行开户户名 | 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 |
7 | 银行账号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
备注: (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证书首页和条章页)复印件)。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4.3.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除须提供4.3.1条款所述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2)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文件(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经办人可持银行卡(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以POS机刷卡的方式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申请人注册
6.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购买申请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完成供应商注册。
6.2 注册网址: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邮 政 编 码:100032
联 系 人:吴运锋
电 话:189*****608
电 子 邮 件:wuyunfeng@citcc.cn
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 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师签章:
2016年10月24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2017-2018年度中央电视台媒体广告投放代理项目 | ||
招标编号 | HQZGYS********0003 | ||
购买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
领取人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
邮寄信息 | 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联系方式: | ||
文件购买情况 | |||
份 数 | |||
日 期 | 购买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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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媒体广告投放 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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