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场站防爆电气设备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场站防爆电气设备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场站防爆电气设备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IE*******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南路109号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场站防爆电气设备检测服务 | ||
公告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场站防爆电气设备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详细公告内容见公告附件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场站防爆电气设备检测服务 | ||
资格条件: | 1、应答人须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应答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答人或授权应答人的检测检验机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检验机构认可证书”; 4、应答人须同时提供至少1份已签署的防爆检测业绩合同。(应答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加盖公章,少提供或漏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5、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
联系人: | 易庆梅 | ||
联系电话: | 139*****424 |
标签: 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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