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中心起重设备招标报名暨资格预审公告
甲醇中心起重设备招标报名暨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是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响应自治区“五个大起底”行动方案,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缓解社会压力大局出发,以推进能源经济多元化、低碳化、高端化发展为目标,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优化变更为年产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甲醇醋酸延链优化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学品及新材料项目和新材料项目位于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该项目在原年产120万吨甲醇和100万吨醋酸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产业引导政策,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建设300万吨/年原煤预处理装置、100万吨/年甲醇装置、50万吨/年醋酸装置、60万吨/年乙醇装置、35万吨/年乙醇酸甲酯 (MG)装置、2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装置、34万吨/年乙烯装置、3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3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EVA)装置、10万吨/年聚乙烯醇 (PVA) 装置、6万吨/年聚甲醛 (POM) 装置、液化天然气(LNG)装置等配套公辅工程。
项目计划分三阶段实施:
一阶段:实施300万吨/年原煤预处理装置、100万吨/年甲醇装置、液化天然气(LNG)装置及相应规模的公辅设施,气化装置规模须满足整体项目各阶段装置的用气量。
二阶段:实施50万吨/年醋酸装置、60万吨/年乙醇装置、13万吨/年乙醇酸甲酯 (MG)装置、7万吨/年聚乙醇酸(PGA)装置及相应规模的公辅设施。
三阶段:实施14万吨/年聚乙醇酸(PGA)装置、34万吨/年乙烯装置、3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3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EVA)装置、10万吨/年聚乙烯醇 (PVA) 装置、6万吨/年聚甲醛 (POM) 装置及相应规模的公辅设施。
1.2招标人: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1.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招标内容
2.1 甲醇中心气化装置悬挂过轨吊2台套。
2.2 起重设备数据(仅展示部分数据)、设备位号
序号 | 设备位号 | 1115-L-102 | |
1 | 设备名称 | 悬挂过轨吊 | |
2 | 安装位置 | 磨煤框架 | |
3 | 用途 | 磨煤机检修用 | |
4 | 数量 | 1 | |
5 | 技 术 要 求 | 起重量 | 20t |
6 | 起升高度 | 24.5m | |
7 | 操作位置 | 0m | |
8 | 操作方式 | 有线手动操作盒 | |
9 | 跨度 | 4m | |
10 | 轨道规格 | I63c | |
11 | 轨道长度 | 每台磨煤机设置 4 条轨道,公用轨道长度为 69m 共2 条 | |
起重设备类别(单轨/单梁/双梁/桥式/其他) | 过轨吊 | ||
12 | |||
起吊介质(钢丝绳/环链/其他) | 钢丝绳 | ||
13 | |||
14 | 工作级别 | \ | |
15 | 抓斗容积 | \ | |
16 | 软电缆长度(断路器至就近轨道边缘) | 30米 | |
17 | |||
18 | 电机防爆等级 | 非防爆 | |
20 | 控制箱防爆等级 | 非防爆 | |
23 | 特殊要求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至少2年盈利。
3.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6具有近5年内设计、生产制造能响应我方招标要求的、同等规模及以上的起重设备3家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7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3.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4、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按如下内容及顺序要求)
4.1封面
4.2投标人报名表(格式后附)
4.3法人授权书
4.4企业营业执照
4.5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4.6近三年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4.7提供近5年内,设计、生产制造能响应我方招标要求的、同等规模及以上的起重设备3家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及证明资料,其余业绩无需提供和展示。
4.8企业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
4.9提供企业所获奖项证明(如有);
4.10其它有必要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
5、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时间
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人如有意参加投标,可按本公告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二种任选:
递交方式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要求为PDF格式,接收邮箱地址:zzmhgzbbj@163.com,邮件名为苗旭+***公司起重设备资质预审文件。
递交方式二:现场递交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苗旭147*****808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8:00前
6、投标资格的确定
6.1符合本公告所列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并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人并不意味着一定获得投标资格。
6.2招标人专家组将对全部已收到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析,并独立、自主选择、确定正式的邀请投标人名单。
6.3招标人选择和确定邀请投标名单的过程和方法将不会进行公示和告知。
7、其他说明
7.1本阶段不组织现场踏勘,无进一步的资料提供。
7.2本公告的作用仅为遴选邀请投标人,具体技术及经济方面要求以正式的招标文件为准。
7.3本次报名暨资格预审为自愿参加,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本阶段招标人不提供答疑服务。
附件: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供方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税务登记证编号 | 企业法人 | ||||
注册日期 | 营业执照有效期 | ||||
注册资金 | 企业注册地 | ||||
注册级别 | □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 | ||||
企业类别 | □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合资□其它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网站 | | ||||
企业资质 | |||||
认证情况及 认证机构 | |||||
主营项目 | |||||
兼营项目 | |||||
主要业绩 | 注:提供近5年内,设计、生产制造能响应我方招标要求的、同等规模及以上的起重设备3家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及证明资料,其余业绩无需提供和展示。 | ||||
附件(证书 及证明材料) | |||||
备注 |
标签: 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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