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本次工程包含全院供暖管网、窗体、屋面防水、外墙保温等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地址: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
136*****393,投标项目编号:JH24-
******-
*****, 邮编:
****** 2.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腾讯会议号:752 829 620 4.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邮箱地址:ashuanyuzhaobiao@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账号:1091 0078 8013 0000 1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陈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