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1项目名称

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1.2建设背景

2022年,《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2〕9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2023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中提出要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坚持以“存量”换“增量”,多措并举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同时2022年5月23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更是指出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土地供应时序,科学、精准、精细处理存量房地产土地开发利用和已建成房地产去化的关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切实降低去化周期,保证房地产投资发挥效益,防控资源浪费。从长沙市来看,做到房地供需平衡、有效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是当务之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38号)指出要进一步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有效监管、调控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保障土地、房屋供需平衡,长沙市拟开展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通过“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开发建设-房屋销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以下简称“批-供-建-售-竣-登”)六大阶段的业务与数据关联,应用信息化技术构建全市房地“一盘棋”,实现土地、房屋及价格动态监测,落实长沙市“稳房价、稳地价”的预期目标

1.3建设目标

(1)构建“底数清晰、状态明晰”的房地一体数据底图

收集整理现存土地和房屋数据资源,建立规范统一、清晰明了的房地数据底图。一是形成五类“图数一致”的业务基础图库。涵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数据、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数据、房屋建筑和项目开发状态的数据以及土地价格和房屋销售价格的数据。二是形成八张“图属关联”的监测专题图库。通过将不同阶段的空间数据和审图案卷属性进行关联形成状态类专题图层,用于业务监测监管,包括存量土地数据在内的“土地开发一张图”、“批而未供一张图”、“供而未建一张图”、“闲置土地一张图”、“房产开发一张图”、“预售未签一张图”、“已售未验一张图”和“已验未登一张图”。

(2)构建“一号追溯、全程监管”的智能监测系统

基于房地数据底图,研发一个智能监测系统,实现土地和房屋全生命周期指标监测和业务监管。一是实现以“指标实时化”为目标的房地全领域监测。根据“土地征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房屋销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六大业务环节,构建一套指标体系,对土地和房屋开发进程和效率进行监管。通过系统直观展示批地量、供地量、土地开工面积、房屋开工面积、房屋销售面积、竣工验收面积等在内指标,从而实现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已建未售”、“已售未验”、“已验未登”等指标的动态监测,还可以对土地出让价格和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实时指标监测,实现对全市房地价格的智能联控。二是建立宗地唯一赋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设计以宗地唯一赋码为核心的土地与房屋全生命周期联动机制,通过查询宗地代码可联动查询该宗地规划报建情况、开发建设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房屋销售情况等不同环节信息,通过不同阶段的业务信息“一号联动”,实现房地全生命周期监管。

(3)构建“数据直联、房地互联”的业务联动机制

通过房地数据共建共享,建立资规和住建业务联动的工作机制,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一是打通部门数据共享直联通道。建立资规和住建部门之间涉地、涉房数据共享机制,以“系统数据直联”为主要方式实现各类数据在本次监测系统中展示和应用。在系统上线后同步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保障系统后期数据持续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准确落图、图属一致,包括对数据进行调用、补充、更新和校核,为房地实时监测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二是建立部门业务互联互通机制。建立资规和住建涉及房地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各环节、各业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尤其建立“规划指标与建设指标比对”、“房地价格联控”等强关联关系之间的互联互通,通过监测系统实现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查询和共享。

1.4政策依据

1.4.1国家级政策

n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

n 《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2〕9号)

n 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4月)

n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n 《“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发改高技〔2021〕1898号)

n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

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8号)

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2号)

n 其他相关政策

1.4.2省级政策

n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23号)

n 《中共湖南省委网信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湘网办发〔2021〕16号)

n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77号)

n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

n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n 其他相关政策

1.4.3市级政策

n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38号)

n 《数字长沙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6年)》

n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号)

n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7号)

n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决定》(长政发〔2020〕10号)

n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97号)

n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四梁八柱”建设的指导意见》(长政办发〔2023〕4号)

n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

n 其他相关政策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1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新的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模式的信息化支撑需求,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业务、数据、应用融会贯通,开展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标准规范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

1.1.1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结合长沙市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工作要求,制定《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数据管理暂行规范》,包括总则、数据建设、数据应用、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表1 本期新建标准规范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备注

1

标准规范编制

《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数据管理暂行规范》

1.1.2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以提升长沙市土地和房屋联动监测监管数字化能力为目标,对土地和房屋数据进行归集、治理,构建好数据鲜活、完整、关联的房地数据底板;并结合业务需求,深度挖掘数据能力,为房地联动监管进行数据赋能,提升全市土地和房屋数据利用能力。

表2 本期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备注

1

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数据库

作为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的数据基础,包括基础数据、规划数据、土地数据、房屋数据、价格数据和专题数据六大类数据

2

数据治理

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应包括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长沙市房屋网签备案平台2009年-2023年之间的部分土地、房屋和价格数据成果

3

数据分析

应基于统一的时空坐标系,对汇聚的资规、住建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将每类数据与相关数据进行叠合、属性关联,检验数据的完整性、关联性,便于数据未来的整体利用,避免数据逻辑上出现交叉混乱,引起新的数据管理问题

4

图形数据治理

通过人工对比不同来源数据及相关台账、案卷数据,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可转未转的农用地中经营性用地规模(潜力用地预估)、已取得批单待供应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经营性用地规模、已收回的现有国有建设用地中经营性用地规模以及已划拨用地中可收回转为出让用地的经营性用地规模二者之和、出让土地楼面价、施工、建设工程规划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房屋预售许可阶段、房屋网签备案阶段、不动产登记阶段、房屋销售阶段缺失的图形属性数据进行补录

5

台账数据治理

应对台账数据进行数据治理,治理内容包括缺失值清洗、格式内容清洗、逻辑错误清洗、非需求数据清洗以及版本不一致清洗。

6

图属关联

应基于“批-供-建-售-竣-登”六大阶段,对涉及到的土地和房产数据进行关联,主要通过项目号、档案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等关键字段进行房地数据挂接,实现各阶段土地和房屋业务数据之间的关联

7

专题图建设

主要包括最新版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开发、批而未供、供而未建、闲置土地、房产开发、房屋销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预售未验、已售未签、验而未登、出让土地价格、房屋价格指数等现状专题图

8

数据质检

主要工作包括对数据完整性、数据一致性、数据规范性、数据关联性等四个方面对质量进行质检,保障最后入库的房地数据成果质量是合格的。

9

数据入库

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进行数据建库,并根据数据类型采用对应的数据引擎入库至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数据库,便于数据统一管理和统一发布服务

1.1.3应用体系建设

本项目新建应用系统为长沙市房地联动开发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底图、房地联动、土地监测、房屋监测、价格监测、系统管理及接口建设七项内容。

表3 应用系统建设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备注

1

数据底图

基础图层

基础数据

2

规划数据

3

土地数据

4

房屋数据

5

价格数据

6

专题图层

土地开发

7

房产开发

8

房地价格

9

图形工具

专项统计

10

综合查询

11

图形浏览

12

一号联动

13

房地联动

土地监测指标

房地产报告

14

指标信息展示

15

可开发容量超限预警

16

出让金逾期预警

17

房屋监测指标

指标信息展示

18

商品房去化周期预警

19

年度总量指标

指标统计

20

数据定义说明

21

数据同比展示

22

价格监测指标

指标信息展示

23

房屋价差预警

24

土地监测

土地审批

总量统计

25

数据分析

26

土地供应

总量统计

27

数据分析

28

出让金预警

29

已供土地开发容量超限预警

30

开发建设(土地)

总量统计

31

数据分析

32

批而未供

总量统计

33

数据分析

34

预警分析

35

供而未建

总量统计

36

数据分析

37

预警分析

38

闲置土地

总量统计

39

数据分析

40

预警分析

41

房屋监测

开发建设

总量统计

42

数据分析

43

房屋销售

总量统计

44

数据分析

45

竣工验收

总量统计

46

数据分析

47

交房交证

总量统计

48

数据分析

49

建而未售

总量统计

50

数据分析

51

售而未签

总量统计

52

数据分析

53

去化周期预警

54

签而未验

总量统计

55

数据分析

56

验而未登

总量统计

57

数据分析

58

价格监测

土地出让价格

总量统计

59

数据分析

60

房屋销售价格

总量统计

61

数据分析

62

房地价差预警

63

房屋价格指数

总量统计

64

数据分析

65

智能测价

参数管理

66

价格测算

67

价格检测

68

价格查询

69

周边项目

70

系统管理

指标模型管理

指标模型基本信息管理

71

指标模型字段配置

72

指标模型统计配置

73

指标模型条件查询配置

74

运维管理

服务监控

75

数据监控

76

数据管理

77

服务目录管理

78

数据服务管理

79

应用服务管理

80

接入方管理

81

日志管理

82

登录认证

83

凭证安全监管

84

菜单管理

85

角色管理

86

台账管理

87

接口建设

土地数据接口建设

土地审批数据接口

88

土地供应数据接口

89

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2023)数据接口

90

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数据接口

91

土地可供量数据接口

92

批而未供总量数据接口

93

土地可供储备量数据接口

94

闲置土地总面积数据接口

95

房屋数据接口建设

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数据接口

96

房屋预售总建筑面积数据接口

97

网签销售总建筑面积数据接口

98

竣工总建筑面积数据接口

99

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数据接口

100

价格数据接口建设

土地成交最高价(楼面价)数据接口

101

土地出让平均价格(楼面价)数据接口

102

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数据接口

103

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单价数据接口

104

商品住宅平均销售均价数据接口

105

商品住宅房价指数数据接口

1.2项目建设服务要求

1.2.1建设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最终验收。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1.2.2成果提交要求

包括数据成果、软件成果和文档类成果。

1、数据成果:最终建库成果数据2套;

2、软件成果:完成在指定服务器上平台成果的安装部署。

3、文档成果:用户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文档类成果各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文件1份。

1.2.3验收要求及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会议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评审会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4售后服务要求

(1)要求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系统维护。

(2)质保期间,中标人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免费技术支持,如遇系统重大故障问题,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6.1建设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最终验收。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6.2成果提交要求

包括数据成果、软件成果和文档类成果。

1、数据成果:最终建库成果数据2套;

2、软件成果:完成在指定服务器上平台成果的安装部署。

3、文档成果:用户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文档类成果各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文件1份。

六、验收标准

1.6.3验收要求及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会议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评审会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6.4售后服务要求

(1)要求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系统维护。

(2)质保期间,中标人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免费技术支持,如遇系统重大故障问题,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1.7付款方式

1.7.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7.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费用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5%

签定合同后

第二次付费

55%

达到试运行标准且通过初步验收后

第三次付费

20%

项目终验通过后

1.7.3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动态监测 管理系统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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