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涉企信息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涉企信息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通经技教发〔2024〕104号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局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涉企信息的归集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

(三)共享应用。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路径和时限

(一)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双公示”信息通过信用内蒙古平台共享交换至公示系统。

(二)归集时限。在涉企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 20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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