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电站逆变器的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质量保证期:两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投标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7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515-********181*****068 地点: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第四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1.采购人接受乙方从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乙方自主选择。

2.2.本项目接受乙方提供的从基本账户缴纳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的,须从乙方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响水建行营业部

账号:320*****713*********

履约保证金于项目履行结束后一次性退还(无息)。如果未能按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履约的,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本项目设备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待甲方设备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一年内付至审计价的97%,质保期期满后结清。以上付款均无任何利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规划路金色家园1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2*****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15-********181*****06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2*****3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见“招标公告”。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3 合格的投标人:见“招标公告”。

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00%。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异议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均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公告截止时间起算)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和对异议的答复,将在灌江控股集团官网(http://www.gjkonggu.com/)“更正公告公示”栏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5.3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5.2条款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灌江控股集团官网(http://www.gjkonggu.com/)“更正公告公示”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6.2条款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字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投标文件中应使用中文,外文的除提供外文外应将外文翻译成中文并保证准确性。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技术参数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事前信用承诺书;

(8)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9.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所供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费、人工费、包装费、生产费、材料损耗费、运杂费(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货物验收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0.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 每种货物和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不予通过。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并提供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内容:盖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1份。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3.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4.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4.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4.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14.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2 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18.1 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工作人员、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18.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8.4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18.5 采购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18.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组织

19.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列入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9.3 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未提供书面声明的;

(2)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虽提供但已失效的;

(3)投标人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七、评标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20.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出席开标活动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0.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组织评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监督部门报告;

21.2 宣布评标纪律;

2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1.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1.8 核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21.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1.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2.评标委员会评标事务和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4.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4.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4.6 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4.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4.8 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10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4.11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4.12 因投标文件模糊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24.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23.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15 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23.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或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28.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8.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8.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8.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8.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28.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28.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9.评标争议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0.评标纪律

30.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0.2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0.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评标结果修改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监督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监督部门。

32.停止评标和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重新评标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监督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33.1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33.2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3.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3.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4.投标纪律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中标和合同

35.公告中标结果

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灌江控股集团官网(http://www.gjkonggu.com/)-中标结果公示栏”公告中标结果。

35.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5.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6)将采购合同转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36.中标通知书

公告中标结果结束无质疑(投诉)或者对质疑(投诉)事项处理结束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7.项目合同

3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7.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8.质疑处理

38.1 对质疑事项,投标人参照采购法及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38.2 质疑须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非书面送达形式、逾期(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悉时间为准)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已参加开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38.3 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书面送达方式)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8.4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报名或未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8.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送达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8.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供应商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的,情节严重的,报请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8.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法律法规等规定期限内对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应在法律法规等规定期限内向同级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9.质疑和投诉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便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人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请与采购人、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40.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响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推荐品牌

备注

1

光伏逆变器

50KW

11

阳光电源、锦浪、华为

含税,含运费,含配套通讯模块,通讯模块内含5年流量费。本项目只是货物采购,不包含安装。

2

光伏逆变器

80KW

9

注:1、投标参数等于或相当于采购要求为无偏离,投标参数优于采购要求为正偏离,投标参数低于采购要求为负偏离。技术条款要求中如出现具体规格/型号、参数等,仅供供应商更好地理解采购人对物品的需求,不能理解为唯一指定。只要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均为实质性响应。以上要求同时作为验收标准。

2、(1)项目总价:货物费、人工费、包装费、采购费、生产费、材料损耗费、运杂费(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2)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

(3)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具体品牌,但供货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如投标人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

二、 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电站逆变器的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质量保证期:两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所有报价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4、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甲方组织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确认乙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两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及使用方提供的一切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甲方”系指采购单位。

5.“乙方”系指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6.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签订合同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

(4)成交(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含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

(1)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采购、运输及其伴随服务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上述金额包括乙方为完成上述采购、运输及衍生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乙方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供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材料、劳务、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

(2)采购项目价格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全费用综合合价(元)

品牌

备注

1

光伏逆变器

50KW

11




含税,含运费,含配套通讯模块,通讯模块内含5年流量费。本项目只是货物采购,不包含安装。

2

光伏逆变器

80KW

9



4

合计




(3)合同价款以最终审计价为准。

三、税费

(投标)报价中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四、供货并通过验收交付期限

1.乙方应按合同中注明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甲方及使用方验收使用。交货时,必须在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拆封。

2.甲方及使用方将在乙方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数量与合同相符,甲方及使用方应及时签署验收意见;如果货物的质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4.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并通过验收。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服务结束后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但还未承担部分的违约金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六、技术规格和标准

1.设备及配套服务的技术、质量及其他方面要求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2.设备同时应符合下列标准:

(1)设备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论设备的生产地如何,上述标准系指该设备使用地的相关标准。

(2)设备生产企业的标准。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说明文档中所列明的标准。

多项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特别要求执行。

3.乙方保证其出售的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及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均为质量合格的产品。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根据甲方验收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证明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护、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限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交货时,乙方应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必须在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拆封。

2.甲方及使用方将在乙方项目全部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数量与合同相符,甲方及使用方应及时签署验收意见;如果货物的质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超过两次延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付 款

1.本项目无预付款。本项目设备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待甲方设备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一年内付至审计价的97%,质保期期满后结清。以上付款均无任何利息。

注:①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②合同价款以最终审计价为准。

③乙方在甲方每次支付合同款项前15个工作日,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类13%),乙方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上付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方式支付。

十一、索 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索赔。

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双方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共同协商合同终止相关事宜,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的货物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未付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未付款项不足以抵偿索赔金额的,甲方可另行起诉。

十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均为质量合格的产品,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免费质保二年,在质保期内,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根据响应文件中售后所做的承诺,将售后服务方案、产品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及达到现场维修时间的相关承诺文件附后或做出说明,并履行承诺。

4.根据甲方验收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证明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5.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护、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本项目货物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指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72小时内解决故障,故障若无法现场解决应立即免费更换同样品牌、规格的产品。

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三、安全问题

1.货物供应、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环保、不坚固,以及一切自然损坏而造成的货物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甲方或使用方的指示作为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如指示存在安全风险,则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拒绝执行并说明理由。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将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及使用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时,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协议。

十五、纠纷解决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违约终止合同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逾期应交货设备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照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01%(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也不得向甲方提供任何假货、伪劣产品,一经查实,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没收质量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七、其他

1.乙方应考虑成交后运输期间对整个周边环境、设施、道路、绿化等的保护,并将有关费用全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供货期间如发生对环境、设施、道路、绿化等产生破坏,除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外,另处以损坏设施、道路、绿化等二倍的罚款,在整个货款中扣除。

2.甲方向乙方递送的各类通知均以乙方工商登记的地址及本项目的项目部为准,甲方在向上述地址投送通知后即视为已送达(拒收、查无此人、代收等情况均视为已送达)。

3.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监管单位壹份。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签字) : 代表人 (签字) :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副)本

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格式自拟)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6、技术条款偏离表

7、资格证明文件

8、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我方授权代表(姓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传真: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授权(被授权人的单位、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投标文件递交、澄清、质疑、投诉、签订项目合同等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电站逆变器的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免费质保期

两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五、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全费用综合合价(元)

备注

1

光伏逆变器

50KW

11



含税,含运费,含配套通讯模块,通讯模块内含5年流量费。本项目只是货物采购,不包含安装。

2

光伏逆变器

80KW

9



3

合计



注:1、项目总价:货物采购费、人工费、包装费、生产费、材料损耗费、运杂费(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2、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性能参数

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技术响应

正负

偏离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表中“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技术响应”栏应根据所投产品填写具体内容。未填写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负偏离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文件

(1)书面声明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声明,如有虚假,贵方可取消我方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七(2)、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无涉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本次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采购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九、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分布式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031(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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