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厂城市科技广场项目一标段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河北省 廊坊市 大厂回族自治县
3、建设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基太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
2.1 “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2 实行样品买卖的,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不得低于上述质量标准,且商品质量不得低于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的质量。
3、交货地点:大厂城市科技广场项目部。
4、交货日期:2024年11月7日。
5、资料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6、收货联系人电话:176*****623。
8、评标方法: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总量:后附明细。
2、品牌/厂家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 税率13%、运费、装车费、卸车费等 。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货到现场检验合格,签订合同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后一次性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日下午16点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上午11点3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3日下午13点30分
第七条: 其它
1、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厂家要求 | 备注 |
1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13 | M3 | 750.4 | | | | |
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20 | M3 | 900.15 | | | | |
3 | 水泥稳定碎石 | 300厚 | M3 | 308 | | | | |
工期要求
按合同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
质量要求
合格
技术要求
合格
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