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靖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榆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全县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每年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逐步实现两项补贴全覆盖。实施了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全覆盖。残疾人就业创业外部环境愈加成熟,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和热情逐步高涨,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这些成就,有效改善了我县残疾人民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

但是,我县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全县人均收入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就业、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城乡区域发展较不平衡,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奋力谱写靖边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发展总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康复服务体系初步健全,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愈加丰富。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障。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县财政全额配套省、市托养项目经费,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照护新模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逐步扩大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当提高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电、暖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民营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鼓励企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2.发展集中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

3.扶持多种形式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推进五大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依据《陕西省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支持多形式就业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榆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也有此规定,建议我县可在公益性岗位招聘中增加适量名额。

4.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按照《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

5.改进就业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活动。

6.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靖边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导。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三)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完善康复保障政策。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给予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期检验儿童康复救助成果,完善救助回访、评估、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残疾儿童及家庭、定点康复机构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探索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大楼,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多方项目资金。

3.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

(四)强化残疾预防

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1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五)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融合教育理念,落实陕西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积极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及康复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全面使用新教材,深化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均衡特教服务水平、制定教学帮扶政策,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开放日等活动。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残疾人教育条例》(第674号)第四十六条,将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

(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优化残疾人文化服务。落实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创建一批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三秦书月”“陕西省阅读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活动。

2.巩固残疾人文创成果。鼓励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融媒体中心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注重残疾儿童艺术培养,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定期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艺术交流等活动。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扶持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组织残疾人体育竞技赛事。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改建等方式,建设县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巩固残疾人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断开拓新的体育运动项目,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参训、参赛、医疗保健、奖励、退役深造等保障激励机制,助力残疾人运动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4.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残疾人体育设施、健身中心。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七)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第三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2.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维权、信访等工作。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公共厕所无障碍化。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机场、火车站、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手语远程翻译等服务,支持开通视频、网络便民服务平台。

5.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国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八)夯实支持保障条件

1.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靖边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本级残疾人组织的领导,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2.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推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经验,根据中、省、市残联关于扎实做好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重点工作,我县将继续完善乡镇、街道办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在规范建立乡镇、街道办残联的基础上,加强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提高残联专职委员待遇,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探索建立基层残联先行先试机制,激发基层残疾人工作创新活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四、实施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强化责任分工,依据本规划和单位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每年度汇报规划执行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展规划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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