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安检设备招标公告

通用机场安检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是: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安检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4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陈巴尔虎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民航发展基金、国家民航局民航发展基金、呼伦贝尔市政府、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资金共同筹集,招标人为陈巴尔虎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安检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安检通道1台、行李电子称1台、无障碍安检检验台1个、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1台、通过式金属探测门1台、手持金属探测器2个、工作台2个、显示器柜台2个、服务及售票柜台3个、旅客候机座椅24个、办公家具、引导标记牌等,详见第六篇中供货清单。

2.3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

2.4质量要求: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和民航标准,如国家和民航标准不统一,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国内民用机场安检设备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证明);

(5)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402室进行投标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产品的唯一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纸质版招标文件的邮寄收件地址等)。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北京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3日14时30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陈巴尔虎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苏德尔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C区402室

联系人:刘佳、范佳鑫

电 话:010- ********转650、816


标签: 安检设备 通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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