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百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百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百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1、债务企业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百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博盛房产公司)

2、所在地:博乐市

3、资产总额:本次拟处置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持有的对中百博盛房产公司的全部债权,即截至2024年8月31日,债权金额12,331.9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423.58万元,债权利息等(含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费等)小计7,908.34万元(实际金额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4、担保情况:

(1)由新疆中百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健、蔺耀勇、姚桂玲提供保证担保;

(2)由姚娟持有中百博盛房产公司100%股权(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3)由中百博盛房产公司持有的位于新疆博乐市红星路与沿河路交汇处“水岸丽景”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即“水岸丽景”项目48套房产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4730.49平米);停车库面积共计*****.133平方米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商业用房面积共计*****.418平方米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5、诉讼情况

本次拟处置的债权资产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2018)新证经字第5495号执行公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新27执7号执行裁定书。

二、处置方式

债权对外公开转让。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五、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长城公司将对上述债权采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或其它公开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与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991-*******、099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80号联合办公楼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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