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4年丹东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班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培育任务
按照《丹东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培育玉米产业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00人,柞蚕产业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不少于50人。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各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线上评价覆盖率100%、学员满意度95%以上,培育全程可追溯。
(二)培育工作要求
1.开展摸底调研,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做到培育供给和需求有效匹配,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
2.按照培育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育机构自行设计,应符合2024年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要求:
2024年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培训 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综合素养 | 专业技能 | 能力拓展 | 实习实训 |
经营管理型 | 省级 | ≥120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自行设计 |
市级 | ≥120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县级 | ≥120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专业生产型 | 市级 | ≥56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总学时的2/3 |
县级 | ≥56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技能服务型 | 市级 | ≥56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总学时的2/3 |
县级 | ≥56学时 | ≥4学时 | ≥60% | 自行设计 |
(三)项目管理
1.培育教材
培育机构应选择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并开展意识形态把关,加强质量把关,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
2.教学管理
培训班现场打出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安排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合理选聘授课师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专题相符;授课教师教案规范,选用教材符合培训专题;结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组织编写简单易懂的校本教材;实践教学有方案,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实践教学配有教学辅助人员。
3.考核评价及颁证
(1)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2)各种评价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①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②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③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3)以上3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4.信息档案
(1)培育信息入库。培育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开课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员、师资、基地、教材、班级等信息)。
(2)培育学员档案。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教学计划、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3)统计监测。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
5.培育机构应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具备可容纳150人集中教学、统一食宿的培训设施、设备、场所,住宿环境优雅舒适,菜肴卫生丰富可口;
(2)具备赴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优秀新型经营主体等规模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开展实训考察的能力和条件;
(3)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每个班次配备1名班主任,全程负责培训班管理工作;每个班次配备1名助教,协助完成培训资料收集、培训日常考勤、学习情况反馈等工作。具有完善的后勤组织管理保障体系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能力;若项目管理团队发生人员变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采购人。
(4)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线上学习
培育机构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选用的学习平台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在线学习追溯功能,可在线生成培训班学员名单、课程内容及相应学习考核情况等佐证材料。
7.跟踪服务
★(1)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荣誉奖项等信息。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10%的培育学员开展线上和线下分别不少于 1 次的跟踪指导。
★(2)引导有能力的学员积极申报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和注册农产品商标等。
8.示范推广典型
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的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在市级以上媒体刊播。
9.资金使用
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授课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接驳交通费用,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等,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的工作。
★10.培育效果
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开展培育效果评价,学员参评率达100%以上,学员综合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全部培育任务并通过审计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80%,待跟踪服务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注: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正规发票和供应商收款账户信息。
★4.供应商应在开展培训前将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主题、师资信息、教学计划等内容)向采购人报备,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配合采购人做好该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
★5.供应商负责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防范与管理工作,确保学员人身财产安全,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供应商不得以本合同项目名义对外招生。
★8.供应商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9.供应商对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采购人或培训对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调整或整改 能够主动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的检查指导和验收审计,成交供应商还要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及工作总结等培育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成交供应商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整或整改。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