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照明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照明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招待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照明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二次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照明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二次招标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2016]50号
采购文件编号:ZT2017-CG0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照明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上述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过登记注册并入库,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中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中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5号兴业城大厦12层)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时,报名人须提供以下资格文件原件:
(1)报名经办人身份证;
(2)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开户银行许可证;
(5)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近三年参加内蒙古政府采购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其对应的合同);
(7)实行许可证制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属强制认证的需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8)提供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一年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经社保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9)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1.证书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经销商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相关资料。
2.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3套,资料提供不齐全拒绝接收,资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上午10:00
投标地点: 内蒙古中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5号兴业城大厦12层)
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上午10:00
开标地点: 内蒙古中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5号兴业城大厦12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兴业成大厦(维多利国际广场南)12楼
邮政编码 : 010010
联系人 : 鲁圆圆
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招待所
地 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邮政编码 : 010010
联 系 人 : 李海林
联系电话 : 1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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