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1、主机部分:
★(1)彩色触摸屏≥15英寸,屏幕采用外挂式非内嵌式设计,外挂式触控屏可以根据操作位置的需要,可多角度旋转调节,可折叠。
(2)后备锂电池,使用时间>150分钟。
(3)具有3个以上辅助网电源插座,1个交流电源接口,4个辅助输出电源接口,1个RJ45接口,4个USB接口,1个DB9接口,VGA接口,为围术期设备提供电源支持。
(4)主机机身具备≥3个模块插槽,可与同品牌的插件式监护仪实现模块共享,检测CO2、AG、BIS、O2、EEG等监测。
2、气源部分:
(1)氧气、笑气、空气三气源,可进行非纯氧供气,工作压力为0.28~0.6Mpa。
(2)具备氧气、笑气、空气。调节范围:空气:0-15L/min,氧气:0.2—15L/min,调节精度0.05L,调节分辨率10%,适合低微量麻醉手术,总流量调节范围0.2L/min~20L/min。
(3)▲全电子流量计,直接设置氧浓度,总流量,具有新鲜气体流量水平指示功能,可直接设定氧浓度,电子自动混合。氧气与空气混合时,氧浓度设定范围21%~100%,氧笑空25%~100%。
(4)具备机械的笑、氧保护装置,不受停电影响,氧气与空气混合时,氧浓度设定范围25%~100%。
(5)可选配最佳流量指示工具,指导医生进行低微流量麻醉。
(6)提供机械总流量机调节范围:0-15L/min。
(7)快速充氧范围:25—75L/min。
(8)★配置高流量吸氧功能,或配置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9)▲具有通气模式:手动,VCV、PCV、SIMV-VC、SIMV-PC、PRVC,后备通气。
3、麻醉呼吸机:
(1)▲麻醉机适用于全年龄段病人,包括成人、小儿、新生儿。
(2)控制通气模式下:
1、VCV模式下潮气量设定范围:10~1500ml。
2、▲PRCV模式下潮气量控制范围:5~1500ml。
3、呼吸频率设定范围:2~100次/min。
4、吸气压力设定范围:5~90cmH20,步长1cmH20。
5、PEEP设定范围:OFF,3~50cmH20,步长1cmH20。
6、压力限制设定范围:10~100cmH20。
(3)同步和支持通气模式下:触发窗设定范围5%~90%。吸气触发设定范围:触发流速0.2~15L/min,步长0.1L/min,触发压力-20cmH20~-1cmH20,步长-0.5cmH20。吸气时间:0.2~10s,步长0.1s。支持压力设定范围:OFF,3~60cmH20。吸气流速:0~180L/min。
(4)重点参数监测范围:分钟通气量0~100L/min。吸气和呼气潮气量0~3000ml。顺应性0~300mL/cmH2O。氧浓度18%~100%。
(5)呼吸力学监测:压力波形、流速波形、容量波形、能够多道波形同屏显示。
(6)具有体外循环模式。
4、呼吸回路:
(1)一体化回路采用PPSU材料制作,回路整体可134℃高温高压消毒且传感器上有标示。
(2)智能化Bypass旁路功能,支持术中更换钠石灰,不影响麻醉机的运行,且无麻醉药泄漏,钠石灰罐具备在位提醒功能,保证麻醉安全。
(3)标配2个钠石灰罐,安装时能使用单手下拉操作,容量≥2L。
(4)回路泄漏量≤65ml/min。
(5)体外循环CPB。
(6)具备肺复张功能。
5、蒸发罐:
(1)双罐位,标配一个七氟醚高标准蒸发罐,具有温度、压力、流量补偿功能。
(2)▲挥发罐容量>300ml,具备安全互锁功能,具备转运T模式,转运无需排空麻药。
6、配置:
(1)麻醉气体模块AG。
(2)废气排放AGSS。
二、其他要求:
1、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经培训后操作人员可独立完成操作。
3、设备整机保修二年,终生维护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
4、提供设备详细的配置清单。
5、免费提供该设备与院内网络系统的数字化连接,确保软件免费升级。
6、中标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到货。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等设备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