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雾报警和消控室一期建设招标公告
:烟雾报警和消控室一期建设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烟雾报警系统和消控室(一期)建设项目,定位于旺旺西路8号校区,分别在南、北校区建设。具体为:北10栋、南27栋、南28 栋、南29栋、南30栋、南31栋区域,在北10栋2楼(地上一层)设立消防控制室1间,约25平方米;在南28栋1楼设立消防控制室1间,约2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气线路监控盘和电源设备等组成。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详见《烟雾报警和消控室(一期)建设项目设计图纸》、《烟雾报警和消控室(一期)建设项目咨询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及地点1.质量保证
1.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3 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 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签约价格5%的违约金。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1.付款方式: 项目需进行结算评审,最终结算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分五次付款,第一次付款为签订合同后待主要材料采购到位、人员安排到位、施工方案经学校认可后可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为完成南院或北院的消控室建设和设备设施的安装可支付到合同金额的50%,第三次付款为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第四次付款为项目竣工结算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的97%,剩余尾款作为质保金;第五次付款为2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剩余尾款。
2.售后服务与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 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 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 程 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工程变更
①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②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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