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雷达测速仪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便携式雷达测速仪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安局

便携式雷达测速仪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民航飞行学院公安局就便携式雷达测速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邀请符合资质要求、服务质量优的企业参加。

一、项目名称

学院公安局便携式雷达测速仪采购。

二、比选内容

学院公安局便携式雷达测速仪采购的供应商。

三、经费来源

公安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7万元。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比选申请人已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公安局报名登记成功。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和销售的资质。

六、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有意向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学院公安局公布的联系邮箱(**********@qq.com)报名,为避免遗漏,请以 “报名-学院公安局便携式雷达测速仪采购项目比选”为邮件主题。

(三)以邮件的附件方式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1.报名函(格式见比选文件);

2.比选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比选申请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比选申请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比选文件的可不提交);

5.比选申请人近期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

6.比选申请人近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

7.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比选申请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8.比选申请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9.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比选申请人具有的特种设备制造和销售的资质证明文件;

11.提供便携式雷达测速仪相关参数文件。(参数具体要求见文末附件)

(四)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北京时间),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核验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逾期未确认的比选申请人取消比选资格,确认现场不接受现场报名的比选申请人。

(五)现场确认地点:飞行学院公安局3014办公室。

(六)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以及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的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比选文件免费发放,比选申请人可直接下载本公告附件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

八、保证金

本次比选不收取保证金。

九、比选会议时间及比选文件提交

(一)比选会议时间:2024年11月7日10时(北京时间)。

(二)本项目只接受由比选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提交的比选文件,其他形式提交的,包括电报、传真、邮寄形式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十、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cafuc.edu.cn)上发布,以该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一、温馨提示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报名成功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在现场确认时间的3日前,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838-*******

联 系 人:李警官

邮 箱:**********@qq.com">**********@qq.com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便携式雷达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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