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镇于辛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工程招标公告
海北镇于辛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工程招标公告
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于辛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于辛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TSHY2016-4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会玲
项目联系电话:138*****1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85号
联系方式:李怀志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会玲 138*****171
代理机构地址: 唐山市高新区宏扬花园底商D1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于辛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工程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或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单位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以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19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书面文本,售后不退(不含图纸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广安街东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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