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180*****项目名称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项目
标段编号A320*****180*****002001标段名称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市教育局,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以北、海港引河以南、长江中路以东、跃龙南路以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项目中标后即进场做准备工作,2025年5月31号前需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总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内景观绿化工程内容(施工周期全过程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需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服从施工现场总包单位管理,服务时间至项目竣工,费用由中单位自行考虑并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项验收工作;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不限于报进度款、设计变更、签证、和审计核对工程量、结算等工作);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配合工作;施工阶段临时用水电费用的支付(发包人从中标人工程审定价中按定额分析用量扣除);各项评奖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现场安全文明支出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工伤保险、安责险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5.2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 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外往北100米管理用房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0513-********

电话

153*****960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采用两阶段评标)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1)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企业资质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或毕业证书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诚信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

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6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7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意事项: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中备案的材料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三、商务技术标评审(满分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6分,暗标)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施工组织设计中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不得超过15页数。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无此项

分值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

1.4-2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

2.1-3

3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

1.4-2

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

2.1-3

5

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0

4.2-6

注:①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②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①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

1)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分;

3)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②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拟派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自己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④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2分)

自 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与资格审查相同的业绩可以得分。

2.3.2商务技术标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2.3.3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时,取商务技术标得分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投标人不满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末位出现商务技术标得分相同的,取答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也相同,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则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评审(80分)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的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3)计算报价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商务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中标候选人<3 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招标;

(2)3家≤中标候选人≤7 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7家,取投标人总得分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及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七、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八、定标

特别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天中午12点之前,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1份、副本4份),如未按时递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资料内容如下:(递交地点:南通市恒隆国际 B 座 1412室)

(1)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

(2)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的企业证明材料。

(4)企业信用中国截图、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第一名得票数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第一名的再次票决确定。

(3)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期间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②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③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④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优先于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

⑤财务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优先考虑;

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5)中标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6)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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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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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市教育局,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以北、海港引河以南、长江中路以东、跃龙南路以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项目中标后即进场做准备工作,2025年5月31号前需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总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内景观绿化工程内容(施工周期全过程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需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服从施工现场总包单位管理,服务时间至项目竣工,费用由中单位自行考虑并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项验收工作;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不限于报进度款、设计变更、签证、和审计核对工程量、结算等工作);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配合工作;施工阶段临时用水电费用的支付(发包人从中标人工程审定价中按定额分析用量扣除);各项评奖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现场安全文明支出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工伤保险、安责险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5.2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 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外往北100米管理用房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0513-********

电话

153*****960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采用两阶段评标)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1)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企业资质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或毕业证书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诚信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

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6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7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意事项: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中备案的材料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三、商务技术标评审(满分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6分,暗标)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施工组织设计中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不得超过15页数。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无此项

分值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

1.4-2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

2.1-3

3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

1.4-2

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

2.1-3

5

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0

4.2-6

注:①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②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①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

1)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分;

3)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②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拟派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自己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④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2分)

自 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与资格审查相同的业绩可以得分。

2.3.2商务技术标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2.3.3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时,取商务技术标得分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投标人不满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末位出现商务技术标得分相同的,取答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也相同,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则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评审(80分)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的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3)计算报价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商务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中标候选人<3 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招标;

(2)3家≤中标候选人≤7 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7家,取投标人总得分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及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七、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八、定标

特别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天中午12点之前,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1份、副本4份),如未按时递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资料内容如下:(递交地点:南通市恒隆国际 B 座 1412室)

(1)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

(2)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的企业证明材料。

(4)企业信用中国截图、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第一名得票数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第一名的再次票决确定。

(3)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期间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②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③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④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优先于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

⑤财务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优先考虑;

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5)中标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6)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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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180*****项目名称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项目
标段编号A320*****180*****002001标段名称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市教育局,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以北、海港引河以南、长江中路以东、跃龙南路以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项目中标后即进场做准备工作,2025年5月31号前需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总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内景观绿化工程内容(施工周期全过程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需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服从施工现场总包单位管理,服务时间至项目竣工,费用由中单位自行考虑并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项验收工作;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不限于报进度款、设计变更、签证、和审计核对工程量、结算等工作);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配合工作;施工阶段临时用水电费用的支付(发包人从中标人工程审定价中按定额分析用量扣除);各项评奖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现场安全文明支出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工伤保险、安责险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5.2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 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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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评定分离,采用两阶段评标)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1)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企业资质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或毕业证书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诚信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

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6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7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意事项: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中备案的材料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三、商务技术标评审(满分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6分,暗标)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施工组织设计中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不得超过15页数。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无此项

分值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

1.4-2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

2.1-3

3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

1.4-2

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

2.1-3

5

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0

4.2-6

注:①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②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①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

1)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分;

3)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②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拟派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自己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④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2分)

自 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与资格审查相同的业绩可以得分。

2.3.2商务技术标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2.3.3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时,取商务技术标得分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投标人不满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末位出现商务技术标得分相同的,取答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也相同,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则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评审(80分)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的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3)计算报价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商务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中标候选人<3 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招标;

(2)3家≤中标候选人≤7 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7家,取投标人总得分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及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七、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八、定标

特别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天中午12点之前,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1份、副本4份),如未按时递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资料内容如下:(递交地点:南通市恒隆国际 B 座 1412室)

(1)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

(2)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的企业证明材料。

(4)企业信用中国截图、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第一名得票数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第一名的再次票决确定。

(3)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期间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②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③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④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优先于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

⑤财务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优先考虑;

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5)中标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6)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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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市教育局,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以北、海港引河以南、长江中路以东、跃龙南路以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项目中标后即进场做准备工作,2025年5月31号前需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总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南通市启秀中学滨江校区、通师一附滨江校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内景观绿化工程内容(施工周期全过程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需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服从施工现场总包单位管理,服务时间至项目竣工,费用由中单位自行考虑并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项验收工作;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不限于报进度款、设计变更、签证、和审计核对工程量、结算等工作);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配合工作;施工阶段临时用水电费用的支付(发包人从中标人工程审定价中按定额分析用量扣除);各项评奖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现场安全文明支出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工伤保险、安责险费用的分摊(根据造价比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5.2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 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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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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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采用两阶段评标)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1)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企业资质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或毕业证书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诚信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

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6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7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意事项: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中备案的材料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三、商务技术标评审(满分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6分,暗标)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施工组织设计中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不得超过15页数。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无此项

分值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

1.4-2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

2.1-3

3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

1.4-2

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

2.1-3

5

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0

4.2-6

注:①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②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①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

1)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分;

3)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②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拟派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自己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④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2分)

自 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与资格审查相同的业绩可以得分。

2.3.2商务技术标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2.3.3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时,取商务技术标得分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投标人不满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末位出现商务技术标得分相同的,取答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也相同,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则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答辩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评审(80分)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的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3)计算报价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商务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中标候选人<3 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招标;

(2)3家≤中标候选人≤7 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7家,取投标人总得分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及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七、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八、定标

特别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天中午12点之前,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1份、副本4份),如未按时递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资料内容如下:(递交地点:南通市恒隆国际 B 座 1412室)

(1)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

(2)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的企业证明材料。

(4)企业信用中国截图、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第一名得票数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第一名的再次票决确定。

(3)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期间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②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③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④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优先于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

⑤财务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优先考虑;

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5)中标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6)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滨江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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