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采购人名称)的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DXZF-*******
3、采购项目预算:82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服务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1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整包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物业服务内容涵盖“综合管理、安防、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会务服务”等至少6项服务内容; | 1 | 82万元 | 82万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账户名: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湖湘支行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保单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
人。
5、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6、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 2024 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方式: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2)地 址: 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950号
(3)联系人: 吴小君
(4)邮 编:/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3)联系人: 黄佳婧、陈丽娟、沈琼湘
(4)邮 编: ******
(5)电 话: 0731-********
(6)电子邮箱: 189*****123@189.cn
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黄佳婧、陈丽娟、沈琼湘
(2)电 话: 0731-********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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