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理论综合服务系统场地改造设计和造价意向 招标公告
航空理论综合服务系统场地改造设计和造价意向 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航空理论综合服务系统场地改造设计和造价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航空理论综合服务系统场地改造设计和造价 | 采购内容:完成我部指定房间的装修设计,出具施工相关材料,进行工程造价概算。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出具施工相关材料,进行工程造价概算。 需满足的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法人代表不在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须具备装修设计资质和工程造价资质。注:(1)至(8)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130*****775@163.com)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询价函为准。 | 房间装修设计 | 2.00 | 2024年11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方式:13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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