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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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陕01破申92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决定受理立丰(西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丰公司”)进行预重整之申请,并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作为立丰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立丰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推进预重整程序,管理人拟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立丰公司财务、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立丰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朱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企业注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19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范围

对立丰公司财务开展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立丰公司截止审计基准日(另行确定)之日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2.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为临时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3.为预重整工作涉及的相关财务会计问题提供专业、切实可行的建议;

4.如立丰公司从预重整程序转重整或其他程序,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程序变动的需要调整审计基准日,并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5.回答相关人员关于审计报告的的询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机构协助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工作范围

对立丰公司资产开展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立丰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另行确定)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出具市场价值和假设破产清算状态下价值的评估报告;

2.对立丰公司假设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估基准日至破产重整/清算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评估结论调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4.回答相关人员关于评估报告的询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评估机构协助的其他事项。

四、参选机构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机构需具备与立丰公司资产相符合的评估资质,做过同类型行业评估的优先;

(三)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优先;

(四)有预重整、破产重整等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并愿意由临时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和资金状况支付审计、评估费用的优先;

(五)近三年未参与过立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

(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

(七)其他不得参与本案的情形。

五、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相关工作经验、机构业绩等);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相关证明;

(三)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本次工作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临时管理人工作,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审计、评估费用由临时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及资金状况支付;近三年未参与过立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以及无其他不得参与本案的情形;

(四)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参与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安排情况等;

(五)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2:00止;

(二)报名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参选文件(一式二份);若邮寄提交参选文件,以邮件签收之日为提交参选文件之日。邮寄/现场提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紫薇永和坊西门9号楼2单元101室。

(三)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律师,联系电话:135*****770

七、评选方式

1.临时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专业能力、所在区域和报价,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2.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还;已报名但最终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八、特别事项说明

1.如立丰公司从预重整程序转重整或其他程序,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临 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立丰(西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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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区,西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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