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舒城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全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对我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同时将《舒城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1.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我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参照《舒城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1),对不属于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支出一律不得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编尽编”,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政府购买服务表》。需要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项目,应当同时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附件1:《舒城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舒城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舒城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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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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