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间改造招标公告
部分房间改造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部分房间改造 二、项目编号:2024-JKEYJD-G3003 三、项目概况: 主要完成3个公共卫生间改造,11个室内卫生间的改造,1个锅炉房改造及部分室内房间改造。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施工资质: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七)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投标企业必须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合同并具有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本工程所在场区以外的其他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3: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3: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四)提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3: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62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施工期限:60日历天。 3.施工地点:吉林长春。 4.招标文件申领方式 :获取方式: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zzzbgs024@163.com。 5.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8.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 9.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法的用人合同、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未担任本工程所在场区以外的其他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仍需提供上述材料。 十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君 联系电话:189*****592 |
标签: 分房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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