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寒亭区地方储备(花生油)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4年11月5日)
受潍坊市寒亭区粮食收储中心委托,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本次花生油油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粮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与单向的销售竞价或采购竞价不同,本次花生油双向竞价交易模式为以采竞销。委托方与竞得方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轮出油销售合同,同时按交易清单中公布的采购价格签订轮入新油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为关联合同。
参与竞价的交易会员应认真阅读《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和《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粮交发〔2020〕17号),交易会员报名参与竞价交易,即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上述交易细则的规定。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下午15:30前;
交易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30;
交易地点:济南市泺源大街3号省粮食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
三、 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本次双向竞价购销品种为花生油,数量250吨。销售的花生油为2022年产,实际存储地点、生产年份等见交易清单。买方在交易前应到实际存油库点看货扦样,以确定该批次储备油是否符合己方使用用途,实际存油库点须提供方便。竞价交易过程中买方一经确认成交就表示完全认可库存储备油质量(出库过程中发现有人为改变标的质量或标的整体质量与公示的储备油质量有重大差异的除外)。
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底价具体见交易清单),竞标价格确定为实际承储库内散油汽车板价格(无增减量,不含包装物),卖方原则上只提供散油履约交货,竞得方负责最终出库完成后的罐底清理工作。
本次双向竞价采购花生油为2024年产,数量250吨。签订合同时,供方需提供花生油的生产厂家(所采购的花生油为该厂2024年10月1日以后新生产的花生油)。本次交易会的采购花生油质量不低于GB/T1534-2017国标一级,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如下: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透明度,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0.10%;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酸值≤0.7mg/g;过氧化值≤0.6mmol/kg;不溶性杂质≤0.05%,油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抗氧化剂等;不得添加其它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
交货前供货方需提供本批油的质量检验报告、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花生油入库期间,供货方需随车附带本车油的检验报告单,检验项目必须包含入库标准中要求的指标内容,收货方对每车油进行取样留存。供货方在送货结束后,需等待收货方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质量验收,业务主管部门扦样送第三方检测,确认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并验收完成后,方可签订《验收确认单》,办理货款结算及保证金清退。
采购价格是事先约定价格(具体见交易清单),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交货数量以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的地衡为准。专场采购交易各标的的成交价格,为实际承储库内散油交货价格。
四、资格条件
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价(委托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得参与竞价)。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已年审会员经与交易中心核实后持会员号和密码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加交易。
交易会员可在交易会当天进入鲁粮网点击“交易入口”或直接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会员账号,点击“用户中心→山东市场→对应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五、交易方式,保证金、手续费
本次双向购销竞价交易中,销售采用远程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参与方按照拟交易数量在交易前分别预交销售合同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采购合同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共计1100元。汇款时需注明地方储备油专场竞价保证金,以取得交易资格。交易中心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免收采购合同手续费。
关联合同内,在先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违约,在后履行合同视作全部违约,并同时扣除违约方两笔合同违约数量的合同保证金;关联合同内,在先履行合同已执行完,在后履行合同存在违约情况的,扣除在后履行合同违约数量的合同保证金。
六、付款、提货时间
销售合同:付款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2天(日历日)内;提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7天(日历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在储备油成交后,根据实际交货安排,需将全额货款分批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交易系统内确认货款到账后,买方按货款折算的储备油数量,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交易系统内《出库通知单》开具情况及时安排承储库点发货。合同履约完毕后,交易中心凭双方盖章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按照《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业务。
采购合同:交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30天(日历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原则,委托方在交货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由买卖双方分批次自行结算货款。合同履约执行完毕后,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双方保证金。
七、保证金、货款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03*****900100*****1561
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 号:
351*****000******八、提示: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补充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九、其它
《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在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
********(交易) 、
********(市场)、
********(财务)、
********(传真)
看样联系人:
189*****587王
国家粮食山东交易中心
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