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装潢垃圾处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意见的公示
对建筑装潢垃圾处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筑装潢垃圾处理项目 | 淮安市涟水县东胡集镇时码砖瓦厂内(企业现有租赁厂区内)) | 淮安市聚而侃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年处理涟水县内建筑装潢垃圾30万吨,产物为建筑骨料22万吨、砂子4.5万吨。 |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分别厂区现有1#、2#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粗破、细破、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进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到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颗粒物经封闭式车间、连续式喷淋抑尘、洒水车及雾炮机定期洒水等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粗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的限制。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分机、滚筒筛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杂物、废铁、沉渣、厂区地面降尘、除尘器收集尘、实验试块、收集粉尘、废布袋。杂物交由淮安市建筑垃圾处置公司集中处置,废铁、沉渣、厂区地面降尘、除尘器收集尘、实验试块、收集粉尘、废布袋委外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2017)中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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