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对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编号:BJ-2024-*****
二、项目名称: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清单

1730363341127.jpg

服务期:合同签署后2年内。
(二)服务要求:
1.货物实行质量三包(包质量、包退、包换),供货时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盖有公章的送货单、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
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提供不定时、不定次数的液氧、瓶装氧和其他气体更换运输供应。供应方必须同时具备多种供货来源或订货途径,以保证24小时内不间断供货。一般情况下,供应方应在医院下单后4小时内响应,并且须在次日内送达医院指定地点。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或提出额外费用要求。运输过程出现塞车、运输车故障等特殊情况,必须立刻启动应急措施,保证气体准时运送到医院。如没按时运送气体到医院,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和一切责任。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应在1小时或以内响应。如果没有执行,要赔偿采购人的所有费用。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气瓶漏气等,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或以内给予更换,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否则,该批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5.合同签定后,中标供应商应做好供货准备,以便随时供货。供货时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液罐车),按通知中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卸至指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供应方须配合医院紧急用气的需求。交货时将对实际供货情况作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中标供应商液氧运送槽车和气瓶运送车辆道路通行能力应当适用于我院区道路通行限制要求(运输车辆转弯半径小于12米)。
7.面对节日、暴雨天气等异常情况,供应方应提前做好氧气供应预案,同时与采购人紧密联系,确保医用氧气及时供应。
8.每次气瓶运送量不能超过医院气瓶仓库存放容量。
9.交货及验收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地址为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10.交货方式:在正常上班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数量准时将货送达。特殊情况供货时间另行商定。供应方配有专职危险货物驾驶员并同时配有随车专职押运员。
(三)人员管理
1.中标供应商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才能更换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如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一定的违约金。发生本条上述情况累计达4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4.中标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应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可提供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2)须按采购人要求派1~2位具有相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了解采购人具体需求并进行供货跟进。
(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货物操作规程,每年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安全操作培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每季度对采购人医用气体设备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出具安全巡检报告。
(4)中标供应商承担货物运输及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中需附带说明针对供氧中心制定的详细并且独立的供货方案、应急方案、服务人员配置安排、运输投入方案。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有关的独立说明资料,均作为编制及签订正式合同过程中必须具备的附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5)如采购人的供氧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对供氧设备技术支持、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供氧,所需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五)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医用液氧、医用氧气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纯度≥99.5%,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国药典》版本要求。二氧化碳等气体应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货物质保期为1年。
2.医用氧符合《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的规定。
(1)在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服务机构(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2)每次供货时必需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生产厂家的全新产品,所供的医用液态氧气必须从GMP认证合格的生产企业处购买,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医用氧出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帖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纯度执行标准。
3.质量标识:
(1)按分装瓶随附产品检验合格证;
(2)按分装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
4.气瓶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使用的气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采购人提供自有产权钢瓶予中标供应商充装,依据国家法例规定,必须由中标供应商统一办理托管手续,并且钢瓶应依据检测周期进行定期检验,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中标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长期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给予退换;
6.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需向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7.因混合气充装要求较高,充装周期约10-15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需提前合理安排充装期间的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用气。
8.中标供应商必须随车安装液氧流量计,并通过液氧流量计算现场实时充液氧量,随车液氧流量计需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鉴定合格。
9.中标供应商其氧气瓶接口必须与采购人现有氧气设备接口相对接;如无法对接,则中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气瓶接口自行进行改造以实现对接,改造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其他要求
1.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的医用氧气(包括提供的钢瓶质量导致的问题)由于制造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2.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氧气储量应在2千立方米或以上。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和装卸等配套设施。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氧气储存、中转、装卸等配套设施方面的证明文件。其中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发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服务期间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给采购人留档(包含但不限于):
(1)质量档案样本,验收、养护、销售记录样本;
(2)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和养护保管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的《上岗证》;
(4)专用运输车辆的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生产操作流程及规范;
(6)供应企业认为有必要增加的材料。
4采购人所用的气瓶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该项服务价格已包含在在报价中),为保证气瓶在使用、运输中的安全,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其要求认真执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当采购人自有医用氧气瓶不够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钢瓶供采购人使用(该项服务价格已包含在报价中)。
6.为保障医院氧气正常供应和使用,保障医疗安全的稳定和病人的生命安全,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或续证,保障采购人氧气的及时供应。如因中标供应商未能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导致无法配送供应采购人氧气的使用,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无法续证配送情况下造成的后果,支付在该情况下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三方供气,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及运输工具;送货工具、卸货工具、送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中标供应商须至少提前一周与采购人现有供应商做好现场交接和瓶类清点工作。清点结束后,现有供应商的气瓶退回气瓶所有权的供应商。
9.中标供应商须每季对各类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盘点,自行做好各类气瓶的质量检查和数量的盘点工作。
(七)包装和运输
1.中标供应商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如中标供应商所送货物存在分量不足、瓶身残旧污损、瓶身检测过期等不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货,及时更换新产品送达医院。
2.运输时应配有专职危险货物驾驶员并同时配有随车专职押运员,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应具有危险货物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供应合格医用氧等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换货,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在结算当月货款时按3000元/次进行服务质量扣罚。拒不退换货或不承担费用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果中标供应商所供气体产品在纯度、质量、含量等方面有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对采购人机械造成损坏、对吸氧人员造成伤害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中标供应商如出现响应(回复)、供货、处理问题不及时,经查属实的,予以记录,并在结算当月货款时按3000元/次进行服务质量扣罚;如因响应不及时而导致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核实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全部损失;超过3次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合同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药品GMP认证证书》、《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品)的复印件;中标供应商若是所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商,除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药品GMP认证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代理经销商有效的《药品GSP认证合格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本项目合同期内,证件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无法补充提交新的有效证件,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提前与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验收方式:
1.供应方送货到医院指定地点后,需有医院人员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如因供应方质量问题导致供氧故障时,供应方要负责免费对医院的氧站进行维护。
2.供应方严格按照医院的交货计划执行;采用汽运方式送到医院指定罐体并负责卸货。如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未完全履行交货计划造成缺货,供应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医院的供氧正常运行,并承担紧急情况下额外产生的费用。
3.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货物验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过磅称重单及质检报告书等。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4.在验收货物时,如发现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货物短缺、损坏或存在缺陷,采购人有权拒收。在此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此后的12小时内补齐或更换全新合格品,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和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质量技术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验收交付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等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但不承担保管安全责任。
7.如果成交货物属于《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或属于压力容器的,中标供应商应在验收交付前提交当地法定专业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给采购人,检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2)符合调查公告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
(4)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对货物进行校核。
(十)响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①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②个体经营:供应商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期或“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液氧和其他医用气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有液态氧或气态氧)及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包含有液态氧);②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厂家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含有液态氧);③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液态氧或气态氧);④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液态氧)。
(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包含有液态氧);②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液态氧)。
(3)供应商或委托的运输单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为医用液态氧专用车辆),如委托运输的还需提供委托运输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十一)付款方式:
1.产品货款计价周期为每月,每月按我院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和合同(中标)单价结算,形成双方签名确认的对账单为结算依据。
2.支付节点为:供应方于下一计价周期内向医院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产品的价款及服务费,医院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款项。
3.发票和送货单严格按商品名称、规格、单价填列。
4.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四、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1.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关于最高限价说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总费用达¥*****元,两者任一条件达到,本项目履约结束;
2.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
所有报价项目单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单价,高于预算单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以医用气体供应目录的单价限价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实际中标单价=单价限价×(1-下浮率)。采购清单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报价方式为广东省惠州市目的地交付验收价。
4.报价应包含本项目产品需求清单的所有内容,报价中必须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生产购置、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费用、保险、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5.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6.由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机器损坏、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并负责更换所有的不合格材料。
7.采购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视作已考虑合同期内可能出现的价格影响因素。因此,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得对报价商品及其他收费进行升价。若中标供应商出现私自加价,或因无法升价而导致对采购人供货不及时、商品以次充好,甚至拒绝供货等恶劣情况,且直接导致采购人后勤补给工作不能正常运作的,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材料及要求: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资料一套(含报价单,加盖公章,原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中有违法违纪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不得参标;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含医用气体相关内容,无则不得参标;
3.不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得参标。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并确认签名,不接收邮寄/快递件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惠阳区妇幼保健院)12楼采购办办公室。
九、比价时间:2024年11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比价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办
联系电话:0752-*******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惠阳区妇幼保健院12楼采购办办公室



附件1:响应文件说明书
附件2:响应文件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10月31日



标签: 医用气体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