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等牌证标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等牌证标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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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等牌证标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等牌证标识采购项目 进行 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等牌证标识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采购预算: 23.8 万元

3.最高限价: 23.8 万元。

4.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备注

1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

0.5元/张


2

机动车行驶证证夹

*****

0.5元/本


3

机动车驾驶证证夹

******

0.5元/本


4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

0.1元/张

含汽车类和摩托车类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二)特定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其它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商务及其它要求:

1.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

4.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包括货物成本、装卸和运输、税费、代理服务费、利润、保险、安全、售后质保等完成本项目所需或可能所需的一切费用。

5.质保期及要求:

(1)本项目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先提供样品,待样品经采购人认可后,成交供应商依据样品实施供货。

6.安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相关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部、省财政部门及《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 (广市财采〔2021〕275)等相关规定和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相关结算数据及正式发票报交采购人进行费用核算确认后于30日内根据采购方财务管理流程以银行转款方式向中标人支付相应货款,具体细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9.其他:其他未列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 9 时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在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公楼5楼办公室 (广安市广安区广武南路313号) 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评审开始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11 月 6 日9:2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自带密封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2.开标开始时间: 2024年 11 月 6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谈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69号) 。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69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26-*******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机动车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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