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洞口县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在洞口县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在洞口县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城区市容市貌整治成果,建立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优化人居生活环境和出行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我县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含县政府指定区域)
二、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内容
(一)严禁城区“八乱”
1、禁止乱摆乱放:城区主干道沿街商场、店铺不得出店经营、店外促销或占道搭棚摆摊设点;游卖摊贩必须按照引导进农贸市场或临时销售点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2、禁止乱贴乱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建筑物、电线杆、行道树等公共设施上悬挂灯箱、条(横)幅、彩旗,喷涂贴画宣传品等,如因工作原因确需悬挂的,需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期后自行清理拆除;严禁私拉绳索或摆放其他物品沿街晾晒衣物;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架设、搭建管线。
3、禁止乱停乱靠:城区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非机动车辆应在人行道划定区域有序停放,禁止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乱停乱放。
4、禁止乱搭乱建:城区各临街门面不得设置遮阳伞,搭建遮阳雨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毁绿、占绿或更改绿地用途。
(二)落实“门前五包”。临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场、酒店、店面等应严格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
(三)控违拆违。为了对违法建设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机制,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违法建(构)筑物不得登记为生产经营场所,新、改、扩建的房屋或小区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四)规范户外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店(招)牌、户外广告;禁止使用布缦、条幅制作广告;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招揽生意;禁止使用流动广告车宣传;所有新制作的店(招)牌广告必须达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的效果。
(五)加强环卫保洁。纽恩驰公司要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全面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套合作业”模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月对其进行检查通报。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市容市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不得随地大小便,
(六)狠抓扬尘治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即: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场区道路硬化百分之百、渣土物料覆盖百分之百、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出入车辆清洗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控百分百、工地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设备及使用油品百分百达标。所有建筑工地和渣土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洞口县县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责任。
(七)禁爆禁噪禁烧。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除规定时限、地点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促销;严禁广场舞、夜宵摊、烧烤店等噪音扰民;严禁在城区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准许燃放时间:
1、元旦节 18:00至次日7:00;
2、除夕夜 18:00至次日7:00;
2、春 节 18:00至次日7:00;
3、元宵节 18:00至24:00。
准许燃放地点: 城东大道 、沿江路观音阁西边空坪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我县市容市貌常态化管理工作,共建和谐、幸福、靓丽洞口。
特此通告。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请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人:尹华鑫 联系电话:173*****320 0739--******* 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双洲西路47号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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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貌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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