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岚执法应急专催〔2024〕16号送达公告

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岚执法应急专催〔2024〕16号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福建省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1******R):

你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岚执法应急专罚决〔2023〕142号)确定的义务,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对你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岚执法应急专催〔2024〕16号)(正文附后),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司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五楼办公室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及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平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岚执法应急专催〔2024〕16号)

2.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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