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书》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行为,提升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及《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梅市明电〔2023〕1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梅县区实际,起草了《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措施及办法有异议,请径向梅县区科工商务局反映,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便联系。
公示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限: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30日)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交通路1号梅州市梅县区科工商务局梅县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pdf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