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厦A座27层电梯29层朝西面积77.74平方米办公房及地下车位65号招租公告第期
中山大厦A座27层电梯29层朝西面积77.74平方米办公房及地下车位65号招租公告第期
一、产权人:福建省经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租赁标的及租金: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7层(电梯29层)朝西办公房,建筑面积77.74平方米,租金底价为63元/月/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58,771.44元),月租金不递增,租赁期限四年,租金按季度结算。配套地下65号车位租金底价1000元/月/个,月租金不递增。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办公房及车位三个月月租金。
三、用途: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四、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承租竞价人须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省经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02 0236 0900 4600 763
开户行:工行福州华林支行
五、承租竞价人资格: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本次竞租。
六、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及风险提示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建筑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
5.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8. 无租赁免租期。
9. 承租方须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七、竞价方式:公开对外招租,密封报价,价高者得。同等价格,则以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先后确定为中标人。如报价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报价金额高低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公告期限: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租竞价书送达(报名截止)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00。 承租竞价书送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9层业务部。
九、联系人:张先生 郑先生
联系电话:158*****113 186*****318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9层。
福建省经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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