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我院拟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报价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服务要求

(一)审计年限为:2019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服务内容:

1、资产清查:对单位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我院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2、账务清理:对单位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损溢认定:对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三)审计时限及人员、报告要求:

1、审计工作时限:进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出具审计报告在内)。

2、审计小组人员要求:响应文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审计组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其中注册会计师至少1人,其余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至少1人,并提供相关执业或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并盖公章确认。

3、审计工作其他要求:中标后,供应商按审计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采购人出具一式四份审计报告。

4、审计小组人员一经指派,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在服务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违反采购人的工作纪律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相关专业人员。

5、供应商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审计报告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之外的第三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管理或控股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相关活动。

8、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

(四)审计服务验收标准:以征求医院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为准。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0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采用议价方式,并进行二次报价。

三、费用结算

审计服务费结算方式:根据具体签订合同执行。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服务报价单;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

5、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

6、审计项目组成员应提供相关执业或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7、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的证明。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东路211号万宁市中医院四楼财务科办公室。

六、联系人电话:万宁市中医院财务科0898-********

七、本公告同时在万宁市中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万宁市中医院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清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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