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六医院10kv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市第六医院10kv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六医院(吉林省精神心理诊疗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4]1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80%及单位自筹资金20%,招标人为长春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第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医院10kv临时用电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3188号,长春市第六医院院内。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69㎡,其中,病房楼建筑面积*****.82㎡、业务用房建筑面积9830.37㎡、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648.04㎡、污水处理及垃圾暂存用房建筑面积805.46㎡;配套建设室外工程;项目建成后医院总床位规模达到1000床。

2.4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5最高投标限价:62.0123万元。

2.6计划工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通电。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lzhzb11@163.com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2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时0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2633号城开大厦

联系人:李宏

电 话:135*****851

招标人:长春市第六医院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3188号

联系人:王中华

电 话:189*****5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公馆B区1723号房

联系人:张永刚、李坤

电 话:173*****613

邮 箱:Jlzhzb11@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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