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汇村沿溪路1号洪梅公安、交警使用地块鱼塘填土权项目
夏汇村沿溪路1号洪梅公安、交警使用地块鱼塘填土权项目
夏汇村沿溪路1号(洪梅公安、交警使用地块)鱼塘填土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JH(东招)2024-0108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夏汇村沿溪路1号(洪梅公安、交警使用地块)鱼塘填土权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洪梅镇夏汇股份经济联合社,招标人为东莞市洪梅镇夏汇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填土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夏汇村沿溪路1号(洪梅公安、交警使用地块)鱼塘填土权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地点:东莞市洪梅镇夏汇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权规模:本地点为夏汇村沿溪路1号(洪梅公安、交警使用地块)鱼塘,此回填工程面积约4140.47平方米,深度约2.5米,回填土方约*****立方米。
2.4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权最低报价:填土权的合同总价不得低于*****.00元(此报价不含税金,此报价包含投标人完成该工程的一切费用)(注:中标单位获得填土权须向招标人支付不得低于上述费用)
2.6本次招标项目的填土范围: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获得在招标人指定的场地内吹填土方的权利。并且,中标人获得填土权后,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过程中作出的承诺行使填土权益,按照双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填土范围、填土期限、填土技术要求等回填土方并平整、压实土地;设置排水沟;对现状绿化、道路及管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投标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等)。
2.7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填土时间:15 日历天,计划填土开始日期为2024 年11月25日,计划完成填土日期为2024 年12月09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填土通知书时间为准)
2.8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证书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2.3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3其他要求:
3.3.1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证书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会现场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企业信息数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801室(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售后不退。
4.3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收据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提交备查(无需密封)。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11日15时30分,地点:东莞市东莞市洪梅镇夏汇村委会三楼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时30分,地点:东莞市东莞市洪梅镇夏汇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莞市洪梅镇夏汇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告栏和发布,公示期10个自然日。
7.投标保证金7.1 投标担保金额:*****.00元
7.2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7.3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洪梅镇夏汇股份经济联合社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洪梅支行
7.4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退回
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
7.5 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视为无效。
8.其它说明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8.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洪梅镇夏汇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夏汇村村委会。
9.联系方式招标人:东莞市洪梅镇夏汇股份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东莞市洪梅镇夏汇村村委会 |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801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叶工 | 联 系 人:张工 |
电 话:0769-******** | 电 话:0769-******** |
传 真: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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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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