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川医保办发〔2024〕1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下调“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下调“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等4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已开展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市(州)应同步下调相关项目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三、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服务 检查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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