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养护(第二次)招标公告
保洁养护(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南澳大桥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南澳大桥和管理中心保洁养护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编号:GZSKST16-108
2、项目名称:南澳大桥和管理中心保洁养护采购项目(第二次)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采购人:汕头市南澳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5、项目内容、项目预算及服务时间: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01 | 南澳大桥和管理中心保洁养护采购项目(第二次) | 发包期共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实施之日算起。 | 本项目每年的预算总金额(含税金)¥841931.20元,合计3年为人民币*******.60元。详见本项目第二部分“项目概况及用户需求”。 |
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人需求”。
6、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31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清洁服务内容;
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规定的道路清扫保洁资质、技术力量及相应设备;
3. 能够满足公路桥梁巡查养护技术支持,能够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4.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告知函开具的有效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可在报名后3天内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具有国家规定的道路清扫保洁资质、技术力量及相应设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6年1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南澳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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