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内镜纯水机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24-工 20-013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内镜纯水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 31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件 1:内镜纯水机/1 台、包件 2:内镜纯水机/1 台。本项目分为 2 个包件,参
选单位可以选投以上任一或多个包件,每个包件必须单独制作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比选
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镜纯水机/1 台; (002)内镜纯水机/1 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内镜纯水机/1 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供应商拟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
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如果供应商是货物制造厂家,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仅适用于医疗器械);;
(002 内镜纯水机/1 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供应商拟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
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如果供应商是货物制造厂家,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仅适用于医疗器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0 时 15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58 号(车行入口)斜土路 2364 号(人行入口)7 楼
会议室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0 时 15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58 号(车行入口)斜土路 2364 号(人行入口)7 楼
会议室
七、其他
1、比选内容:包件 1:内镜纯水机/1 台、包件 2:内镜纯水机/1 台。本项目分为 2 个
包件,参选单位可以选投以上任一或多个包件,每个包件必须单独制作响应文件。具体要求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项目最高限价:包件 1:11 万元;包件 2:20 万元
3、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响应人携带如下材料至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58 号(车行入口)斜
土路 2364 号(人行入口)报名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应注明本项目名称。
②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以上提交的资料,
审核后由代理机构留存,概不退回,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
公章。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获取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资料或填写信息
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获取响应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
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单位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
委员会决定。
2、获取响应文件其他说明:
(1)响应文件工本费:600 元/包件,售后不退。
(2)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响应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
致,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3)代理机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通过报名时登记的邮箱发放响应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环南路 490 号
联 系 人:傅老师
电 话:131225112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58 号(车行入口)斜土路 2364 号(人行入口)
联 系 人: 李松、杨辰俊、张锋平/16621661181、13651827951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song@huganggroup.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