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无线电平台需求公示第1包
软件无线电平台需求公示第1包
我部就以下参数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供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我部邮箱。
一、项目名称:软件无线电平台
二、项目编号:2024-JLGCTY-W1008
三、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10套软件无线电平台物资,用于搭建演示验证系统。本项目的最高限价106万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指标初步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1 | 软件无线电平台I型 | 详见下表 | 套 | 5 | 合同签订后2周内 | 江苏省 南京市 |
2 | 软件无线电平台II型 | 详见第三部分 | 套 | 4 | 合同签订后2周内 | 江苏省 南京市 |
3 | 软件无线电平台III型 | 详见第三部分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2周内 | 江苏省 南京市 |
说明 | 1.报价人须对招标文件所列全部产品进行报价,数量不得减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等费用和税金。 3.注明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产地等信息。 |
四、技术要求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软件无线电平台I型 | 一、技术指标要求: ★(1)频率下限≤10MHz,频率上限≥6GHz。 ★(2)配备至少2个独立的发射和2个独立的接收通道,每个通道不低于160MHz的瞬时带宽。 (3)ADC数据位宽不低于14位。 (4)DAC数据位宽不低于16位。 (5)ADC和DAC最大采样速率均不低于200 MS/s。 (6)内置Kintex-7 410T及以上级别FPGA。 (7)发射功率不低于7dBm。 (8)带有标准控制和调试接口,支持PCIe、USB、SFP等类型的数据接口。 (9)配备10G Ethernet、PCIe-MXI 两种测试模块与上位机进行通信。 (10)提供电源线、电源适配器、天线、网线(3米SFP+)等配件。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提供基础通信调制解调、频谱监测、宽频发射等示例程序源代码,不少于5类,每类不少于2个,并现场演示。 (2)提供中高级人员技术支持。 | 套 | 5 |
2 | 软件无线电平台II型 | 一、技术指标要求: ★(1)频率下限≤50MHz,频率上限≥2.2GHz。 (2)ADC数据位宽不低于14位。 (3)DAC数据位宽不低于16位。 (4)ADC和DAC最大采样速率均不低于100MS/s。 (5)带有标准控制和调试接口。 (6)支持GNU Radio、Labview、Matlab等。 (7)支持Linux、Windows系统等。 (8)提供电源线、电源适配器、天线、网线(3米SFP+)等配件。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提供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音频和视频传输等演示程序等典型代码,不少于5类,每类不少于2个,并现场演示。 (2)提供中高级人员技术支持。 | 套 | 4 |
3 | 软件无线电平台III型 | 一、技术指标要求: ★(1)频率下限≤1MHz,频率上限≥7.2GHz。 ★(2)配备4个独立的发射和接收通道,每个通道均不低于300MHz的瞬时带宽。 (3)带有标准控制和调试接口,支持PCIe、USB、TCP接口等数据接口。 (4)内置GPSDO、具备外接时钟信号输入输出接口。 (5)AD/DA:采样率不低于380MS/s;ADC分辨率不低于12位,采样速率不低于4GSPS;DAC分辨率不低于12位,采样速率不低于6GSPS。 (6)发射功率:6GHz以下不低于15dBm,6GHz~7.2GHz不低于10dBm。 (7)支持采用C/C++、Python、LabVIEW等程序开发语言,兼容GnuRadio开源上位机开发软件。 (8)提供电源线、电源适配器、天线、网线(3米SFP+)等配件。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提供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音频和视频传输等演示程序等典型代码,不少于5类,每类不少于2个,并现场演示。 (2)提供中高级人员技术支持。 | 套 | 1 |
说明:参数分为关键参数和一般参数,关键参数不能负偏离,用星号★标注。对于所有参数,投标方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应技术方案、所投产品的前期合同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发票、银行水单)、技术白皮书、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中的任意一种即可,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有权通过内外网查询核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七、意向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建议,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鲜章扫描),发送至tycgxzyx@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助理
联系电话:15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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