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无人认领车辆报废的公告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
关于逾期无人认领车辆报废的公告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
公 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于一、2024年06月扣留摩托车35辆、电动车657辆、三轮车51辆。二、2024年07月扣留摩托车19辆、电动车273辆、三轮车36辆,三、2024年08月扣留摩托车18辆、电动车286辆、三轮车26辆。四、2024年09月扣留摩托车3辆、电动车227辆、三轮车27辆。五、2024年06月至09月扣留汽车209辆。以上车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部149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告如下: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海口市灵桂大道106号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31日
附:被扣留机动车识别信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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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逾期无人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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