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招标公告

物业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 (2024-JHHDRW-F1004)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

提供绿化、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物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95

2024年12月

三、公示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资企业参与投标。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及“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的查询截图。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报价方所提供服务必须是其主营范围。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投标企业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企业。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企业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招标意向仅作为投标企业了解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戚先生

电话:180*****682

联系人:祁先生

电话: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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