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公安局2016年度刑事技术装备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新晃县公安局2016年度刑事技术装备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新晃县公安局2016年度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公安局2016年度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1.2 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6】45 号
1.3 招标编号:XYTC-怀-2016-10-24
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6 采购预算:预算总价568055.00元
1.7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等。
1.8 拟采购货物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便携式多功能指纹拍照系统 | 套 | 1 |
2 | 现场多光谱足迹搜索仪 | 套 | 1 |
3 | 超级生物物证检材发现系统 | 套 | 1 |
4 | 双肩勘查照明灯 | 套 | 1 |
5 | 便携式502固体显现仪 | 套 | 1 |
6 | 现场勘查快速录入设备 | 套 | 1 |
7 | 大型502熏显柜 | 套 | 1 |
8 | 现场三维重建系统 | 套 | 1 |
9 | L型足迹定位比例尺 | 副 | 3 |
1.9 本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需具备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及服务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6年 10 月26日至 2016年11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新晃县县城砂洲路27号新晃县建设局一楼(新晃县公安局2016年度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报名处)持如下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是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亲笔签名,并附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有投标申请人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留存原件),以上的资料应齐全且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如以上资料不齐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发售。
4、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4.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16 年11月7日15时00分。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7楼713会议室
4.3、响应文件须当面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8*****91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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