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技术分包委外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4-ZBDL-21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技术分包委外采购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1.8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
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秦沈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
规划中京哈高速公路的并行线,编号G0122。秦沈高速起自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
河新区,终到沈阳市于洪区永安新城接沈阳绕城高速。秦沈高速辽宁段分两期
实施,一期工程起点为秦沈高速与丹锡高速交界处(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
岭门村),终点为秦沈高速与沈阳绕城高速交界处(于洪区迎宾路街道姚家村
),路线全长238.807公里,均为新建路段。房建工程包括沈家台等8处收费站
(其中合建6处养护工区、5处监控通信站和1处监控分中心)和大定堡服务区等
4处服务区,总建筑面积约58000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技术分包委外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技术分包委外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采购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企业承担过1项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施
工图设计)业绩。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
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0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
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
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一楼)
七、其他
1,采购范围:技术委外分包内容:大定堡服务区、医巫闾山服务区、黑山服务
区、仙子湖服务区和中安收费站及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沈家台收费站及养
护工区监控通信站、留龙沟收费站及养护工区监控通信站、北镇南收费站及养
护工区监控通信站、励家收费站及养护工区监控通信站、仙子湖收费站及养护
工区监控通信站、义县收费站、陆港收费站等共计12
处站点建筑单体(不含地下通道)施工图设计。
2.服务期限:具体根据进度和工期安排进行调整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否则
,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日,
每日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
1 nxinda20210163.com。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贵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
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
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填写完整的购买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对公账户付款: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4.3
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
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
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
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投集团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4-837377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谷先生
电话:024-83738627
电子邮件:1 nxinda220210163.co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公做(鉴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获取文件登记表
获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号
获取文件时间
H.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