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HCG-2024-07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第一标包承包费用每年度 150000.00 元;第二标包承包费用每年度
150000.00 元;第三标包承包费用每年度 40000.00 元;第四标包承包费用每年度 60000.00
元,招标人为清丰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餐厅、超市托管经营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一标包; (002)清丰县人民医院
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二标包; (003)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
目第三标包; (004)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四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一标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完整的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
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户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份
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和法定
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没有不良案件;在标书中附查
询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
9.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002 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二标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完整的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
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户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份
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和法定
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没有不良案件;在标书中附查
询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
9.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003 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三标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完整的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
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户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份
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和法定
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没有不良案件;在标书中附查
询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
9.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小食品流通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004 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四标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完整的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
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户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份
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和法定
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没有不良案件;在标书中附查
询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
9.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小食品流通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符合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将资格要求资料按顺序胶状成册,携带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濮阳市胜利西路 8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濮阳市胜利西路 8 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YHCG-2024-07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金额:第一标包承包费用每年度 150000.00 元;第二标包承包费用每年度 150000.00 元;
第三标包承包费用每年度 40000.00 元;第四标包承包费用每年度 6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餐厅、超市托管经营服务
5.2 标段划分:四个标包
第一标包:餐厅一(以招标人实际场地为准)
第二标包:餐厅二(以招标人实际场地为准)
第三标包:超市一(负一楼,147㎡)
第四标包:超市二(负一楼,240㎡)
5.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4 服务期限:5 年
5.5 质量标准:符合行业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完整的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
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户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份
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和法定
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没有不良案件;在标书中附查
询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
9.第一标包、第二标包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标包、第四标包需具有有效
期内的小食品流通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7 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濮阳市胜利西路 8 号
3.方式:符合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将资格要求资料按顺序胶状成册,携带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胜利西路 8 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胜利西路 8 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同时
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魏少贤
电 话:13839288291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人民路东段 114 号
采购招标代理:河南一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晓艺
电话:19139399016
地址:濮阳市胜利西路 8 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人民路东段 114 号
联 系 人:魏少贤
电 话:138392882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一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濮阳市胜利西路 8 号
联 系 人: 孙晓艺
电 话: 1913939901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