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检仪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食品快检仪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购买食品快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通知书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购买食品快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编号及预算价:

1、采购编号:沁政采询价[2016]第41号

2、采购预算价:壹拾壹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112640.00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询价内容:便携式农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纯净水、实验用水检测仪等一批食品快检仪器设备。

备注:投标报价如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则为无效报价。

二、询价项目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相关(食品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服务或食品检测仪器仪表等)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主要产品(便携式农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纯净水、实验用水检测仪)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家不提供)

4、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6、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8、所有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五、领取询价通知书需提交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颁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本次采购相关(食品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服务或食品检测仪器仪表等)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主要产品(便携式农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纯净水、实验用水检测仪)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家不提供)

3、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5、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7、法定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简单装订。)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询价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代理窗口)

七、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不接受传真、电报、电话报价,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单的格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八、询价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本(U盘)并密封。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袋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及“于2016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要求密封、未盖公章或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询价响应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具备本次采购相关(食品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服务或食品检测仪器仪表等)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主要产品(便携式农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纯净水、实验用水检测仪)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家不提供)

(4)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开标时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5)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与免费培训方案;

(9)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谈判项目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工程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供评定时参考,但不作为评定的依据;

(10)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偏差表;

(11)报价表;

(12)供应商应当或认为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日下午15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保证金相关信息:

(1)、报价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

账户1: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41001543510050206085

行号:105501427012

账户2: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

帐号:100371722170010001

行号:403501405043

账户3: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行

帐号:249405515782

行号:104501422407

账户4: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帐号:739651018310001451

行号:302501439652

(3)、交款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17时

十、供货要求及结算方式: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2、质量要求:合格;

3、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需方指定、运费由供方承担;

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5%,剩余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全部付清。

5、质保期:1年

6、售后服务及要求:设备自安装使用之日起质保。提供一周7天,一天24小时,7X24小时免费服务,10分钟内随时故障响应,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质保期内所有故障设备免费更换、维修;质保期满后,维修费用只收取相应的配件费用;免费操作培训技术培训,定期回访;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

十一、采购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二、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与说明: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十三、评定成交标准:

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报价中有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报价最低的几家供应商再同时再报价,直到出现一个最低价成交供应商。

十四、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根据询价通知书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双方协商签订。

十五、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133*****336

地址:沁阳市建设南路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150*****023

 联系地址:沁阳市太行大道太平洋保险公司西邻

十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沁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25日

询价单

沁政采询价[2016]第41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元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单价

合计

品牌型号

注:报价包含运输费,税费及现场安装费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小写)元人民币

工期

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质保期

付款方式

售后服务

具体内容

包括:

备注

报价人(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购买食品快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货物及技术规格要求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食品中心温度计

1.多功能、低功耗、高稳定性、高准确度、可进行℃/℉功能转换

2.检测意义:细菌生长最适宜的温度在10~60℃范围之内。因此,食品的储存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食品加工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应在70℃以上并保持一定的时间才可杀灭细菌。在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在0~10℃之间冷藏。

3.温度测量范围:-50℃~+300℃(-58℉~+572℉)

4.温度准确度:±1℃/℉

5.节电模式:10分钟自动关机省电功能

6.使用电池:1.5V纽扣电池

10支

室内外电子温湿度计

1、温度检测范围:0~40℃(TH101A)-20~100℃(TH6008)-30~60℃2温度测量范围:0%~100%RH3、温度误差:≦±0.9℃(10~30℃),≦±1.9℃(其他)

4、温度误差:≦±4.9RH(40%~75%FRH),≦±7%RH(25%~40%RH),≦±9%(其他)

10支

便携式超声波提取仪

1.便携式2.容量:600ml;3.功率:35W;频率:40KHz;4.3分钟自动关机

10部

微型离心机

1、转速:3000转/分2、离心力:1000g3、离心量:2ml×61.5ml×60.5ml×60.5ml×60.2ml×6

4、电源:220V/50HZ

10台

食品粉碎机

1、便携式

2、转速:11000~26000转/分

3、大杯容量:300ml

4、小杯容量:200ml

5、成套过滤网杯容量:1000ml

6、绞肉杯容量:150g(肉类)

7、防触保护类别:Ⅱ回

8、电源:220V/50HZ

10台

便携式农残快速检测仪

*最大样品数量:10个;

*标准温度:39℃;
*温度范围:24℃~50℃
*标准预热时间:10分钟
*标准反应时间:3分钟
*工作电源:220V交流电源/电池;

*预热时间可调范围:1~99分钟;

*反应时间可调范围:1~99分钟;

*显色时间精度:1秒;

10个

纯净水、实验用水检测仪

1.袖珍轻巧的便携式电导仪;

2.电池寿命长:采用CR16253V电池2片,可用2年以上。

3.液晶屏幕大:四位数液晶显示,示值清晰,直接读数即可。

4.方便使用:可直接插入饮水瓶口中测量,笔套可作被测液容器。

5.测量快速:由于精巧裸式的传感元件,5-30秒可完成一次测量;

6.清洗方便:电极护套可拔下,便于探针和护套的清洗;

7.自动换算:有温度补偿传感元件,可自动将示值换算成25℃时的数值

8.电源:CR16253V*2

9.标准量程:0~1999μs/cm

10.工作温度:0~50℃

11分辨率:1μs/cm

12.环境相对湿度:<85%

13.准确度:±2%(F.S)

10个

检测箱体

50个

肉类水分速测仪

1.测量对象:畜禽鲜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

2.水分测量范围:65~85%

3.采样时间:一次采样时间<2s

4.测量误差:在70~78%范围内≤1.0%

5.声控报警:可控

6.重复性误差:在70~78%范围内≤0.5%7.电源电压:9V8.功率:45W9.使用环境温度:0~45℃10.使用环境湿度:20%~90%RH11.显示:LED

10个

注:主要产品(便携式农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纯净水、实验用水检测仪)必须为同一品牌。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所有货物必须为全新原装产品。

2、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提供免费操作培训技术培训。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快检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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