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上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24〕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总抓手,切实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抓好组织落实,用好用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各牵头责任部门将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立项、审核、验收、公示、下拨补助资金。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委办〔2017〕127号)精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登录信用中国(福建龙岩)http://xyly.longyan.gov.cn/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限制其申报及领取强农惠农补助资金。

  中共上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杭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9日

  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24〕27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障粮食生产

  (一)鼓励规模种粮。(1)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园、西瓜地等间作套种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旱粮作物30亩(含)以上的,补助200元/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0万元。(2)对经营主体相对连片种粮(含制种)30亩(含)以上的,补助150元/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程序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上杭县 年规模种植粮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向种植地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③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作物生长季节内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公告栏、所在行政村及村民小组主要聚居点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上报县农技站;④经营主体粮油种植区域涉及多个村、多个乡(镇)的,按同样程序分别向种植地所在村、镇申报核定,县农技站将经营主体种植粮油面积进行累加,并按累加面积计算。

  3.申报材料:①《上杭县 年规模种植粮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土地流转资料;③种植粮油现场照片;④种植粮油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至少具体到田段)、种植粮油具体作物、种植粮油面积等说明;⑤乡镇核查报告;⑥公示资料。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报县农技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面积差距较大的要求乡(镇)进行重新核实上报 。

  鼓励复垦种粮。(1)鼓励山垅田复垦种粮,对经营主体相对连片复垦抛荒2年以上山垅田,种植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1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元/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0万元。(2)耕地上种果茶、花木等作物,主动移出并恢复耕地属性,且相对连片复耕种旱粮5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水稻的,一次性补助500元/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享受了鼓励复垦种粮政策的不再叠加享受县级鼓励规模种粮政策及耕地恢复补助政策。省、市级粮食补助政策可叠加享受。以上2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程序: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上杭县 年撂荒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③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作物生长季节内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公告栏、所在行政村及村民小组主要聚居点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上报县农技站。

  3.申报材料①《上杭县 年撂荒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复垦前后现场照片,照片背景应尽量一致;③田块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至少具体到田段)、复垦面积、种植作物等说明;④乡镇核查报告;⑤公示资料。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报县农技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面积差距较大的要求乡(镇)进行重新核实上报。

  (三)鼓励油菜种植。相对连片种植油菜10亩(含)以上,补助500元/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7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程序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上杭县 年种植油菜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向种植地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②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油菜生长季节内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公告栏、所在行政村及村民小组主要聚居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上报县农技站;③经营主体油菜种植区域涉及多个村、多个乡(镇)的,分别向种植地所在村、镇申报核定,县级将经营主体种植油菜面积进行累加,并按累加面积计算。

  3.申报材料:①《上杭县 年种植油菜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②种植油菜现场照片;③应说明种植油菜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至少具体到田段)、种植油菜面积等。④乡(镇)验收意见;⑤公示资料。于次年的3月30日前报县农技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面积差距较大的要求乡(镇)进行重新核实上报 。

  (四)扶持种粮大户和开展技能竞赛。(1)全县每年评选10名种粮大户,每名奖励2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万元。(2)每年开展粮食技能竞赛,对获奖者给予奖励,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0万元。以上2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机)专业合作社、飞防公司及农机技术能手等。

  2.组织程序①县农技站根据各乡(镇)上报规模种粮补助名单汇总,选取种植面积前10名的种粮大户,经公示后进行奖励;②每年举办1-2期粮食生产技能大赛,技能比赛项目为机械插秧、机收减损、植保飞防等,竞赛规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评出获奖者6名以上,奖励金不少于4万元,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

  (五)扶持水稻重点片建设。对水稻重点片给予早稻补助400元/亩、中稻补助300元/亩、晚稻补助200元/亩。对其他相对连片种植早稻和再生稻30亩(含)以上的,补助200元/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程序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上杭县 年水稻重点片补助表》(附件4)、《上杭县 年规模种植早稻和再生稻补助表》(附件5)向种植地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②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作物生长季节内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公告栏、所在行政村及村民小组主要聚居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报县农技站。

  3.申报材料:①《上杭县 年水稻重点片补助表》(附件4)《上杭县 年规模种植早稻和再生稻补助表》(附件5);②乡(镇)验收意见;③公示资料等。

  4.验收方法:所在地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六)扶持粮食产地烘干储藏。对新建烘干能力批量处理大于30吨,且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在享受省、市级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每个粮食烘干中心(点)补助10万元,每年计划补助5个,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通知》(闽农机〔202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文件要求,分年度布局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评审选定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主体。

  2.申报程序:在建设任务完成后,申请人携购机发票、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资料、银行卡折等有关材料到县农业机械推广站提出申请,填写《上杭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县级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6)。

  3.验收方法: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核实验收,并填写《上杭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县级补助核实验收表》(见附件7),核实验收通过后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县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拨付县级补助。

  二、培育主导产业

  (七)鼓励特色畜禽产业发展。(1)新增养殖的肉牛为引进品种杂交牛且存栏50头(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2)新增肉羊存栏100头(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3)新增肉兔存栏500个(含)笼位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4)新建肉鸡养殖场,鸡舍面积在3000㎡(含)以上,且配有自动通风、自动送料、自动饮水、自动加温等设施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5)新建养鸽场,笼位5000个(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笼位*****个(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以上养殖场均需经工商登记、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养殖备案。以上5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4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经工商登记、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备案的新增规模养殖肉牛、肉羊、肉兔、肉鸡、肉鸽的经营主体,同时需提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证明材料。

  2.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前。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并填写《 年度上杭县畜牧惠农政策申请表》(附件8)。

  4.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5.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并根据抽查核实结果下拨扶持资金。

  (八)支持官庄花猪和槐猪保种。(1)对经工商登记、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养殖备案的官庄花猪、槐猪养殖场,种公猪、种母猪每年分别补助800元/头、500元/头;对新增养殖商品槐猪或官庄花猪1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补助2万元。(2)官庄花猪和槐猪保种项目,按县农业农村局与保种方签订的保种协议和验收结果支出保种经费。上级下达保种经费低于保种协议定额时,给予补足。以上经费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经工商登记、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备案的槐猪(官庄花猪)的经营主体。

  2.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前。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并填写《 年度上杭县畜牧惠农政策申请表》(附件8)。

  4.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5.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并根据抽查核实结果下拨扶持资金。

  (九)发展林下经济。对当年林下种植(含林菌、林药)相对连片15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按当年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林下养殖年产值达50万元(含)以上,经验收合格,按当年产值的3%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35万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在我县区域内从事林药、林菌、林苗(花)、林驯(特种养殖)等林下种养模式的林农以及家庭林(农)场。

  2.申报条件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促进增收的原则,重点补助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2种模式。

  (1)林下种植。当年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15亩(含)以上。①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骨碎补、茯苓、黄精、金线莲、巴戟天、草珊瑚、三叶青、绞股蓝、黄栀子、金花茶、铁皮石斛、黄花远志、七叶一枝花等药用植物。②林菌模式:在林下发展竹荪、灵芝、羊肚菌等菌类品种。③其它模式: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林下种植模式。

  (2)林下养殖。当年林下养殖年产值达50万元(含)以上。重点发展林驯模式(特种养殖):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山鸡、石蛙、贵妃鸡、梅花鹿等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允许养殖的动物。

  3.申报标准

  (1)林下种植:对当年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15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按当年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封顶5万元。

  (2)林下养殖:对当年林下养殖年产值达50万元(含)以上,经验收合格,按当年产值的3%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封顶5万元。

  4.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苗、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种植、抚育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5.补助时间和程序

  2024年度项目于当年11月底前,2025年度项目于当年6月底前,申报补助对象按自愿原则,向当地林业站书面报送项目实施计划,林业站根据实施计划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经林业站会同财政所核实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并组织检查验收。

  已经享受中央、省、市、县相关补助的补助对象,不得就同一林下种养项目重复申报。

  6.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林下种植需提供的材料

  《上杭县 乡(镇) 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林下经济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9);补助对象(林农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和规模、相关技术要求、资金投入概算和来源、建设目标、预期效益、相关附图、附表等内容)。

  (2)林下养殖需提供的材料

  《上杭县 乡(镇) 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林下经济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9);补助对象(林农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或认定)允许养殖动物的有效证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和规模、相关技术要求、资金投入概算和来源、建设目标、预期效益、相关附图、附表等内容);对当年产值的认定,提供县统计局出具的有效凭证或当年购置种苗数量,当年养殖、销售、存栏数量及进出仓等有效凭证和记录。

  以上材料提供2份。

  7.项目管理

  各乡(镇)林业站、财政所要积极指导项目申报补助工作;各项目申报补助对象要按项目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完善项目档案;当地林业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并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8.检查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符合补助条件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补助资金。

  (十)扶持竹产业发展。(1)对现有毛竹林进行改造50亩(含)以上的适度规模高效竹林优质户,经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3万元/户,每年扶持3户。(2)对新建竹林机耕路,经验收合格,补助1万元/公里,每年补助6公里。(3)对新建笋干烤房,经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2.5万元/座,每年扶持3座。以上3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2.5万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1.申报条件(1)毛竹高产高效优质示范户:选择交通方便、坡度25度以下、竹林面积50亩以上且适宜发展高产高效的毛竹林,积极性高并有持续投入竹林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个户、竹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不含自然保护区的村及列入生态公益林的毛竹林。(2)新建竹林机耕路:新开竹山机耕道路需为竹业生产服务;受益的竹林面积原则上应在100亩/公里以上;使用林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3)新建笋干烤房:经营毛竹林面积100亩以上经营主体,建设笋干烤房符合用地要求的。

  2.申报程序、时间及主体:符合以上适用条件的竹林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由林业站根据方案的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上杭县2024-2025年惠农政策-扶持竹产业发展申报表》(附件10)于2025年1月底或10月底前分别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申报情况研究决定,下达年度“扶持竹产业发展”惠农政策建设内容及规模。

  3.规划及组织实施林业站按照自然资源局下达年度的“扶持竹产业发展”惠农政策建设内容及规模,做好作业设计,并监督及指导竹林经营业主,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实施。

  4.建设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1)毛竹高产高效优质示范户。每个毛竹高产高效示范户面积50亩,实施劈杂(严禁使用除草剂)、锄草深翻、合理施肥、覆盖或灌溉、留笋养竹、合理采伐、病虫害防治。锄草深翻,选择坡度(20°以下)的竹山,全面复垦;坡度较大(20°-25°)的竹山,可用沿等高线水平带状复垦,带宽及带间距离均在3米至5米,隔年隔带轮流;深翻深度在20厘米至30厘米。采用茅草、芦苇、稻草、木屑、竹屑等材料覆盖林地,不仅增加林地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海绵土的形成,而且保温、保湿,有利于孕笋,大大提高冬笋产量。(2)新建竹林机耕路。要求设计行车速度10km/h,最大纵坡13%,竹山机耕道按路基宽3.5m,路面宽度3.0m以上,实行路基整修,路面平整压实;土方地段边沟和排水沟断面为梯形,底宽30cm,深30cm;错车道设计每间隔500m,设置错车道。(3)新建笋干烤房。应建设遮阳棚100平方米以上、蒸煮锅容积1立方米以上、冷漂池10立方米以上、压榨容积8立方米以上、烤房容积10立方米以上、笋干烤房应选择电或生物燃料,电烤房功率5匹以上。

  5.检查验收及结果认定由各林业站组织技术人员于11月对实施对象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材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于12月份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给予拨付扶持资金。

  (十一)扶持农业重点产业发展。(1)对在非耕地上集中连片种植骨碎补、淫羊藿等中药材有贷款投入的,按不超过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80万元,如贴息资金超过限定总额则按比例分配。(2)对2024年和2025年种植骨碎补、淫羊藿等中药材的投入成本,由县财政向保险公司进行统一投保,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90万元。以上2项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70万元。不得重复享受县级其他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有贷款投入在非耕地上集中连片种植骨碎补、淫羊藿等中药材的种植户。

  2.申报条件:贷款(包括续贷)用于骨碎补、淫羊藿种植种苗采购、平台开挖、灌溉设施、运输设施(如轨道)建设等,且当年贷款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3.贴息时间及额度贷款贴息时间分两个时间段:即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户凭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单,按贷款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不得在不同部门或机构重复贴息,各级政府贴息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

  4.申报时间:次年的1月5日至3月5日。

  5.申报程序与材料符合贴息条件的中药材种植户填写《 年上杭县中药材种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1),交所在地乡(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已享受其它此类政策补助),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审核、汇总。申请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 年上杭县中药材种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1);(2)《 年上杭县种植中药材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分乡镇)》(附件12);(3)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单复印件(银行盖章的利息汇总表)等;(4)《贷款贴息承诺函》(附件13)。

  6.补助资金额度说明:单个年度全县申请贴息补助资金总额若超过80万元,按比例享受贴息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县级其他贴息政策。

  7.贴息认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

  (十二)鼓励设施农业建设。(1)鼓励新建蔬菜、食用菌设施大棚。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一)起补面积分别为2亩、10亩、20亩,一次性补助1万元/亩;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起补面积为20亩,分别一次性补助0.75万元/亩、0.5万元/亩。因灾倒塌在原地或异地重建的,不受起补面积限制。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比例分配。(2)鼓励发展设施食用菌。对改造烤烟房种植食用菌的种植户,一次性补助1.2万元/间(需完成改造并种植三批次以上),每年扶持10间,集群式改造优先立项扶持。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2万元。以上2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7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鼓励新建蔬菜、食用菌设施大棚。

  1)申报条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业,花卉、中草药产业不列入本项补助范围。

  2)申报主体:2024-2025年内在本县范围内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附件14)、《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5),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到实地勘察拍照,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类型

  用于补助以下符合的各类新建的温室大棚,具体各类型标准如下:

  ①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②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φ60×60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③智能温控大棚二建设标准

  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50×4mm角钢。檩条不少于100×1.2mm。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 200mm。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降温或制冷机组或其他降温系统。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④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⑤温室大棚二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⑥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拱管间距不大于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⑦双拱双膜锯齿通风智能温控大棚:棚体(外遮阳)高度不低于6m,肩(水槽)高不低于3.5m,外拱高不低于5.7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50×100×2.5mm,副立柱不少于50×50×2.0mm,柱距不大于2m。外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内拱管圆管不少于25×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30×50×1.5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φ30×60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壁厚不少于2.0mm。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5温室大棚起补标准及补助金额

  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分别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对列入县高品质蔬菜规划建设的大棚起补面积为1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因灾倒塌原地或异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除上级补助外,县级补助标准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一、列入县高品质蔬菜规划建设标准的大棚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县级补助标准包含省级要求县级分担的补助部分。

  6验收办法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根据省级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7申请立项需提供材料

  ①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附件14)

  ②土地承包流转和备案等相关材料

  ③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④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5)

  ⑤其他材料

  8申请验收需提供材料

  ①大棚验收申请报告;

  ②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5);

  ④大棚主体材料材质证明材料;

  ⑤大棚建设前、中、后照片;

  ⑥大棚田间平面示意图;

  ⑦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证明材料。

  2.鼓励发展设施食用菌。

  (1)申报主体:改造烤烟房种植食用菌3批次以上的种植户。

  (2)申报条件:申请2024年度补助的,须在12月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烤烟房可人工或智能调控温湿度;申请2025年度补助的,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

  (3)申报时间与程序:申请2024年度补助的种植户,在12月15日前填写《 年上杭县改造烤烟房种植食用菌补助申请表》(附件16),交所在地乡(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情况是否属实),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汇总。申请2025年度补助的种植户,在11月15日前填写《 年上杭县改造烤烟房种植食用菌补助申请表》(附件16),交所在地乡(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情况是否属实),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汇总。

  (4)立项:县经作站在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表完成汇总,20天内会同当地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人员对各申请户拟改造烤烟房进行现场考察,初步确定拟实施改造户,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立项。

  (5)验收与拨款:次年1-2月,由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进行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十三)标准果茶园(养殖场)道路硬化。支持标准种养基地〔含标准化果茶园、养殖场、食用菌种植基地(利用耕地种植香菇等食用菌除外)、中草药种植基地〕主干道硬化。对标准化种养基地主干道路面硬化给予补助,道路硬化宽度2.5米以上,每个标准园(场)每年限500米,一次性补助120元/米。逐年改造种养园(场)道路设施,每年安排20公里。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4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业务股站:经作站、畜牧站、水技站,联系电话:*********************

  1.标准化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

  (1)申报条件:①非耕地或基本农田种植;②集中连片面积25亩以上;③已开筑宽2.5米以上主干道(申报时尚未水泥硬化);④中草药种植基地经营实体有较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

  (2)申报程序及立项:①每年11月20日前填写《上杭县标准化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业主申请表》(附件17),并提供拟硬化主干道前、中、后段路面情况照片3张以上(须有可供辨认的永久性参照物),向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②经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后,填写《 年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申报业主资格审查及备案表》(附件18),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向各乡(镇)下达主干道硬化指标;各乡(镇)依据县下达的主干道硬化指标确定拟实施业主名单,并在当地群众监督小微群及乡(镇)公示(宣传)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12月15日前填好《 年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拟实施业主备案表》(附件19)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备案复核,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确认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实施业主名单》文件,通知业主实施主干道硬化。各实施业主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硬化。

  (3)验收:①实施业主应于项目立项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硬化指标的,一律不予验收。②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于每年7月20日前完成本乡(镇)果茶园或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的实地测量验收,并填写《 年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验收情况备案表》(附件20),将验收结果在当地群众监督小微群及乡(镇)公示(宣传)栏公示5天,经当地政府确认并盖章后,最迟于当年7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备案。③验收标准:标准化果茶菌药园主干道路面用砼C25混凝土硬化,宽度达2.5米以上,厚度15厘米以上。

  (4)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验收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按照20%比例以随机抽查方式复核。复核测量实际硬化长度少于乡(镇)验收测量长度的,一律以复核测量长度计算补助金额;复核测量实际硬化长度多于乡(镇)验收测量长度1%以内的,以乡(镇)验收测量长度计算补助金额,不重复复核测量;复核测量实际硬化长度多于乡(镇)验收测量长度1%以上的,应再次复核测量〔业主同意按乡(镇)验收测量长度计算补助金额的除外〕。在复核中,发现业主硬化主干道大面积宽度不足2.5米,或厚度不足15厘米,可取消补助资格。复核情况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拨资金。

  (5)验收复核材料

  各乡(镇)应完整保存下列项目实施相关档案资料:

  ①《上杭县标准化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业主申请表》(附件17)及业主提供的地类性质证明、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须有可供辨认的永久性参照物)、“一品一码”证明、非失信人员、证明、非涉黑涉恶人员;

  ②各实施业主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须有可供辨认的永久性参照物)。

  2.标准化养殖场。

  (1)申报主体:经工商登记、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备案的养殖经营主体,同时需提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证明材料。

  (2)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前。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并填写《 年度上杭县畜牧惠农政策申请表》(附件8)。

  (4)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5)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并根据抽查核实结果下拨扶持资金。

  3.标准化水产养殖场

  (1)申报主体: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和渔业专业合作社,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含续展)的养殖企业优先考虑。

  (2)申报条件:①符合上杭渔业发展规划;②持有合法有效养殖证;③纳入省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④交通比较便利,环境良好,未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混养畜禽,养殖产品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申报时间:2024年度为11月10日前、2025年度为6月30日前。

  (4)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乡(镇)乡村振兴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 年标准水产养殖场主干道硬化申请表》(附件21),一式二份,养殖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乡(镇)初审合格后转报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按批复内容建设,年限500米/家以内。

  (5)验收标准:标准化养殖场主干道路面硬化,宽度需不小于2.5米,厚度不小于15厘米。

  (6)验收材料:项目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相片;《 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标准化水产养殖场主干道硬化验收表》(附件22)。

  (7)验收时间和方法:每年11-12月,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备案,并由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抽查核验。

  三、培育新型主体

  (十四)培育乡村旅游优质户。证照齐全、正常经营,经验收达到乡村旅游优质户标准的“农家乐”(含“水乡渔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8万元。(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对证照齐全,正常经营,经验收各方面达到乡村旅游优质户标准以上的“农家乐”“水乡渔村”(其中“农家乐”向文体旅游局申报,“水乡渔村”需向农业农村局申报,可兼报,但不享受双重奖补)。

   2.申报程序(1)拟申报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农户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2)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初步审核通过的农家乐相关申报材料(相关部门批文、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将在当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定验收工作(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3)。(3)经验收合格的农家乐、符合条件的“水乡渔村”,县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给各相关乡(镇),由乡(镇)及时拨付给申报业主(农户)。

  3.申报材料填写《上杭县 年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农家乐”申请报告》(附件24),并提供齐全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有经营住宿业务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相关证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能够清楚看到农家乐实际情况以便初步筛选)。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

  (1)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根据农家乐的经营业务范围,应具备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经营场所应依托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经营用地必须合法。原则上城区和集镇范围开设的餐饮店不予参评。

  (3)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评定内容

  (1)总体环境

  ①经营区周边生态环境较好,整洁卫生。

  ②经营场所附近25m内无污染性单位和污染源,水源未受污染,生活饮用水达到GB5749的相关规定。

  ③经营区内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m2,农家特色突出,乡村氛围浓厚。

  (2)基础设施

  ①外部交通基本通畅。

  ②设有停车场所,停车位6个以上,场地较平整坚实。

  ③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布局合理,男女分设,卫生整洁,标志清晰,数量能满足要求,排污达到标准。

  ④醒目位置设置必要的指示牌,字体易于识别,质地、颜色统一。

  (3)餐饮服务

  ①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60m2,能同时容纳30人就餐。

  ②有5个以上乡村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明码标价。

  ③厨房面积不小于10m2,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基本合理,通风良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

  ④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有油烟排放装置。

  ⑤至少设置三道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

  (4)从业人员服务质量

  ①能基本正确地回答游客所提的相关问题。

  ②衣着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③能够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文明、遵守职业道德。

  ④经营场所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严重质量投诉。

  (5)旅游安全

  ①经营用房安全牢固。可能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②用电设施、烹饪设施等安全可靠,经营区备有足够的灭火器。

  ③提供经营区户外场所及庭院的夜间照明设备。

  ④设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

  ⑤做好家禽、家畜的管理与防疫工作。

  ⑥主要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

  (十五)培育优质家庭农(林)场。每年培育县级优质家庭农(林)场30家以内(其中林场4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6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经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本县家庭农(林)场。

  2.申报标准:每年扶持培育县级优质家庭农(林)场30家以内,县财给予每家补助2万元,用于优质家庭农(林)场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3.申报条件:

  (1)主体合法:家庭农(林)场经营场所在本县范围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家庭农(林)场经营(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法人主体资格,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可季节性、临时性聘用务工人员。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我县,对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外县农户)进入我县,通过流转土地等注册成立家庭农(林)场,符合县级优质家庭农(林)场申报条件的可一并申报评定。

  优质家庭农(林)场的培育参照原示范场的标准和程序,已评为县级优质(示范)家庭农(林)场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单位业主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

  (2)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家庭农(林)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林下养蜂除外),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生产经营满2年,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家庭农(林)场经营的法人主体资格证6个月以上(含6个月),农(林)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或者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或者生产经营的农(林)产品现有价值和投入的场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不低于15万元,且有发展潜力。以农(林)业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林)场休闲观光服务。家庭农场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从事果茶3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达到10亩以上(钢架大棚);从事养殖业的,槐猪(官庄花猪)年存栏100头以上,其它品种猪纯养殖的不予评选;羊年存栏150只以上,肉牛年存栏6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4000羽以上,兔年存栏2000只以上或笼位1000个以上,肉禽年出栏4000羽以上;水产养殖15亩以上(含15亩);从事食用菌生产的达到1000平方米或3万袋以上;特种种养主要考量价值、潜力、科技含量等因素。家庭林场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中药材10亩以上,经营用材150亩以上,油茶、毛竹20亩以上,花卉温室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观赏苗木50亩以上,造林育苗10亩以上,林下种植30亩以上,林下养蜂50箱以上,林下养殖家禽年产值达到50万元以上或年出栏4000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综合型家庭农场,应明确主业,主业规模标准应不低于上述产业规模标准的下限;从事种养结合的综合型家庭林场,每种类型的规模应分别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上。以上认定采取测量、清点、调查和查询相关证据材料等。

  养殖业的县级优质农场的评定要符合环保政策,要求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养殖备案、有污水排放的要提供污染治理验收凭证或年度水质监测合格报告。优质农场应在效益、投入、劳动力、发展潜力、可观性以及现代农业经营元素方面优于一般农场。

  4.申报及评定程序:申报县级优质家庭农(林)场的农(林)场主于每年10月31日前,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或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改革股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评定程序:

  (1)业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林)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包括《上杭县 年优质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25)或《上杭县 年优质家庭林场申报表》(附件2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家庭农(林)场情况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家庭农(林)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农(林)场有常年雇工的提供常年雇工身份证明;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有关认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2)初审推荐。各乡(镇)要对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评,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乡(镇)林业站对申报的家庭林场进行核实初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推荐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改革股。

  (3)评审认定。对乡(镇)择优推荐的家庭农(林)场,由县农业农村局或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并将评审认定结果在“上杭县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

  5.补助资金下拨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评审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林)场下拨补助资金。

  (十六)培育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1)对当年培育为国家、省、市、县级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0万元。(2)对集中土地200亩(含)以上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的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托管类合作社,给予最高100元/亩的奖补,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0万元。以上2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80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比例分配。(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当年培育为国家、省、市、县级合作社

  (1)申报主体:当年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时间:次年5月。

  (3)申报程序①填写《上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7)2份;②评定为优质社文件复印件2份。

  (4)申报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5资金拨付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收据至县供销社财务资产股,由县供销社统一报财政拨付。

  2.对集中土地200亩(含)以上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的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托管类合作社,给予最高100元/亩的奖补,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0万元。

  (1)申报主体:集中土地200亩以上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的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托管类合作社。

  (2)申报时间次年3月。

  (3)申报程序①《上杭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集中土地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2份(附件28);②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流转合同2份、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供销农场全托管服务合同2份;③提供公示资料2份。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水稻生长季节内(机耕、机种、机防、机收)进行现场核查一次以上,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公告栏、所在行政村及村民小组主要聚居点公示7天。

  (4)申报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5)资金拨付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收据至县供销社财务资产股,由县供销社统一报财政拨付。

  (十七)鼓励大学生创业。对由大学生本人回乡创办、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当年培育为省、市、县级优质家庭农场的,在享受家庭农场补助政策基础上,另外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1万元;当年培育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在享受龙头企业补助政策基础上,另外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8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业务股站:经管股、产业股,联系电话:**************

  1.申报对象2012年(含2012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2.申报条件:(1)籍贯在上杭县;(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上杭县辖区内由本人回乡创办、注册,且直接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实体和企业。

  3.申报办法:由大学生本人填写《上杭县大学生回乡创业扶持申报表》(附件29),并向所在地乡(镇)提供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县级优质家庭农场和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文件依据,并提供大学毕业相关的证件(毕业证等),户籍证明和创办实体的有关证照等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材料一式一份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复核。

  (十八)打造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县级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对年服务面积累计2.5万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鼓励各乡镇成立社会化服务站,对年服务面积累计3000亩(含)、4000亩(含)、5000亩(含)以上的,分别补助1万元、1.5万元、2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3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本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公司、联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条件:社会化服务中心(站)要严格按照“四有”标准(有场所、有制度、有团队、有示范片)进行建设。

  (1)有场所。“社会化服务中心(站)”要紧贴农民群众,位处镇街或村居中心地段,并明确统一的外观标识,县级名称为“xx县农耕服务中心”,乡(镇)级名称为“xx县xx乡(镇)/xx片区农耕服务站”。

  (2)有制度。牵头承建“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的服务主体(公司、合作社、联合社)必须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要公开的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合同、严格的作业技术要求及流程。

  (3)有团队。“社会化服务中心(站)”要有托管员(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手、农技和农机专家等组成的服务团队,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服务面积、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质量居所在县、乡(镇)同类服务组织前列。

  (4)有示范片。“社会化服务中心(站)”要有标准化核心示范片,能够组织推动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列为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展示基地的所在村和省级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可择优作为承建主体。

  3.申报程序:申报“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组织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经营站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具体申报程序:

  (1)业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包括《上杭县“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申报表》(附件30);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社会化服务中心(站)”情况介绍;场所用地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合同、严格的作业技术要求及流程;托管员、农机手、农技和农机专家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名单,农机设备清册;示范片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上杭县 年 乡(镇) 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量验收表》(附件31),2024年结合社会化服务合同面积和北斗数据作为依据;2025年的服务主体需配备单北斗装备,以北斗数据作为依据。

  (2)初审推荐。各乡(镇)要对上报的“社会化服务中心(站)”进行初评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经营站。

  (3)评审认定。对乡(镇)择优推荐的“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拟定情况在“上杭县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县财政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补助资金。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比例分配。

  四、扶持农业绿色发展

  (十九)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1)对通过“减抗”验收的畜禽养殖场,一次性补助0.3万元,其中生猪养殖场补助经费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2)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减抗”场、标准化场和优质农产品基地,一次性补助1万元;国家级标准化场,一次性补助2万元。以上2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2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通过“减抗”验收的畜禽养殖场;按国家、省级标准化创建公布名单文件,确认新获得省级“减抗”场、标准化场和优质农产品基地称号的养殖场。

  2.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前。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并填写《 年度上杭县畜牧惠农政策申请表》(附件8),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二十)未成林造林地实施人工抚育。对未成林造林地实施人工抚育,经验收合格,补助200元/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5万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对未成林造林地进行抚育的企业(不含国有林场)或个人。

  2.申报条件:未成林造林地实施人工抚育,优先安排营造非马尾松的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比例占2成以上)或纯阔叶树林。

  3.质量要求当年4-5月进行全面劈杂除草,1米见方块状扩穴培土施肥,每株施高氮复合肥0.25kg,9-10月进行全面抚育除萌。

  4.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补助200元/亩。

  5.申时间和程序:对未成林造林地进行抚育的企业(不含国有林场)或个人分别于2024年12月底前或2025年9月底前向所在地林业站提交《上杭县 乡(镇) 年度未成林造林地实施人工抚育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2)。

  6.由所在地林业站核实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后,将申报表和申请补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到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所申报内容研究决定,下达年度的惠农政策-未成林造林地实施人工抚育建设内容及规模。抚育当年由所在地林业站于2025年1月底或10月底前做好自查材料及质量工序卡并存档。

  7.检查验收:由各乡(镇)林业站组织技术人员分别于2025年2月底或11月底前对实施对象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材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分别于2025年3月底或2025年12月底前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给予拨付扶持资金。

  五、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二十一)扶持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对入选全省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典型案例名单的,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美丽乡村庭院一次性奖励0.2万元/户;美丽乡村微景观一次性奖励0.5万元/处;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美丽田园一次性奖励2万元/片;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中的美丽休闲乡村、美丽水乡渔村、美丽民族特色村寨、美丽森林人家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0.5万元/个、2万元/个、0.5万元/个。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096599)

  核定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凭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认定的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全省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典型案例。

  (二十二)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对乡镇当年举办“露营+乡村旅游”“房车+乡村旅游”等乡村旅游文化节、特色农产品(农产品需通过质量安全检测)旅游采摘节或相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节庆活动的,经申报验收后,补助3万元;对冠以省、市、县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节庆活动,分别给予举办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各级补助不重复享受。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70万元。(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申报主体举办采摘活动及相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等的当地乡(镇)、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协会或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实施要求:(1)举办采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节庆活动必须由省、市、县或乡(镇)人民政府主办。(2)举办前应加大宣传力度,打响品牌。必须利用网络媒体加大水稻、脐橙、柚子、蜜雪梨、葡萄、蜂蜜等主导特色乡(镇)农产品旅游采摘节及相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节庆活动的推荐(如上杭网、融媒体中心)。并认真摸底,积极做好举办采摘活动及相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等的服务工作。(3)采摘活动的果园要求。一是园区:果品采摘区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边界明确、当日接待能力不低于100人次。二是采摘品:产品需通过质量安全检测,各类采摘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标准。三是安全: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水渠边、陡坡等地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采摘大棚高度不低于2m,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设备。四是交通: 车辆能够进入采摘园200m以内的范围、采摘区内道路应当硬化或为沙土路、石板路、木栈道,宽度不小于1m,排水性能良好、区内或附近500m内有泊车场地且面积不少于200㎡。 五是设施:能同时容纳20人以上休憩的游客服务中心,提供免费茶水,设有男、女洗手间,通往采摘区的主干线路口设有交通指示牌、内引导标识清晰健全。六是服务: 提供采摘方法及采摘品的特色、品质、价格及相关说明、提供采摘所需的用具,如工具、防护用具和采摘品包装。七是管理: 有相对固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从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开价格,包括采摘品价格、包装及有关用品的价格。

  3.申报时间:活动举办前15天由符合申办条件的乡(镇)政府或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协会、县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向县农业农村局和文体旅游局申报。

  4.申报程序申报需提供举办采摘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等节庆活动实施方案、举办当日开幕式采摘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等节庆活动现场不少于五张照片。

  5.资金拨付和管理:经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由乡(镇)主办的采摘活动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的,县财政给予3万元补助经费;由市直部门或县政府主办,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承办的,县财给予10万元补助;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或市主管部门与县政府联合主办的,县财给予20万补助;冠名福建省xx节(活动)且由省人民政府主办或省主管部门与市政府联合主办的,县财给予30万补助。补助资金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和贪污挪用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补助资金每年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具体由县文体旅游局和农业农村局统筹实施。

  (二十三)打造“三农”体育赛事活动。重点扶持“美丽乡村运动会”“美丽乡村健康跑”、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对举办赛事活动的单位,经申报验收后,补助3万元;对冠以省、市、县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赛事活动,分别给予举办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各级补助不重复享受。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42310、*******)。

  1.申报主体举办“美丽乡村运动会”“美丽乡村健康跑”、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等的当地乡(镇)、县农民体育协会或县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2.实施要求:(1)举办“三农”体育赛事活动必须由省、市、县级主管部门指导、主办,在县注册,赛事执行经验丰富的体育赛事公司承办或执行(联合承办可扩大至本省、市注册的体育赛事公司)。赛事规模必须是县级以上赛事活动。(2)举办赛事活动应加大宣传力度,在赛前、赛中和赛后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10家县级以上官方媒体或50万以上点击量的单个自媒体宣传),发布赛事信息,展示赛事精彩瞬间,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认真筹备,积极做好举办“三农”体育赛事活动等的服务工作。

  3.申报时间:活动举办前15天由符合申办条件的乡(镇)政府或县农民体育协会、县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报县文体旅游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4.申报程序申报需提供(1)申请报告、举办赛事活动实施方案、赛事活动安全方案、赛事应急预案(含医疗保障方案),举办越野跑、游泳、马拉松需要有风险评估方案,活动或赛事费用公示单,所附实际支出发票复印件(项目金额与结算清单一致),举办赛事(活动)正式通知,参加活动(比赛)人员名单,参加活动(比赛)人员签到表,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人员名单,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2)举办当日开幕式的赛事活动现场不少于五张照片或者视频文件。

  5.资金拨付和管理:经县文体旅游局和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由乡(镇)主办的赛事活动的,县财政给予3万元补助经费;由市直部门或县政府主办,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承办的,县财给予5万元补助;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或市主管部门与县政府联合主办的,县财给予10万补助;冠名福建省xx赛(活动)且由省人民政府主办或省主管部门与市政府联合主办的,县财给予15万补助。补助资金统一由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当年已经享受《上杭县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政策措施》第十七条关于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的单位不重复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和贪污挪用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补助资金每年限额20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具体由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统筹实施。

  六、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四)扶持龙头企业。(1)新培育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对当年在金融机构贷款(含续贷)50万元(含)以上符合贷款贴息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各级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不得重复享受县级其他贴息政策。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20万元。(3)对产值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列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列入规上农业服务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参加全国农村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的企业,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0.3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万元。(4)对通过省、市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验收的,按不超过省、市级补助标准进行配套补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万元。以上4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305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新培育龙头企业奖补政策

  由县农业农村局凭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认定,兑现奖补政策。

  2.龙头企业贴息

  (1)申报主体:属于我县范围内的,县统计局列入的规模以上农业企业(非限上涉农贸易企业)、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

  (2)贷款用途及贷款额:贷款(包括续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当年在金融机构贷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贴息时间及额度:贷款贴息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凭银行贷款结算单,按贷款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县有关部门不得重复贴息,各级政府贴息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

  (4)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前。

  (5)申报程序与材料:贴息申请由符合贴息范围和要求的农业企业提出,所在地乡(镇)签署初审意见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已享受其它此类政策补助),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上杭县 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3);

  ②《上杭县 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34);

  ③经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单复印件(银行盖章的利息汇总表)等;

  ⑤自发文之日起的生产经营物资采购享受贴息补助,需提供相关物资支付凭证、银行往来票据等相关贷款资金用途佐证材料;

  ⑥贷款贴息承诺函(附件35);

  ⑦补助资金说明:补助资金每年限额220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

  3.规模农业企业奖励

  (1)申报主体:本县范围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产值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农业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参赛农业企业。

  (2)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前。

  (3)申报材料:①产值首次突破3000万元或5000万元或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县统计局出具的列入规模统计以来的统计产值证明。②新列入规模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县统计局出具的新列入规模统计的证明。当年连续突破补助统计产值的,以最高奖励标准补助。③新列入规上农业服务业的企业提供统计局出具的新列入规上农业服务业的证明。④对参加全国农村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的企业由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认定。

  (4)审核程序:所在地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已享受其它此类政策补助),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4.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

  对通过省、市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验收的,按不超过省、市级补助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凭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认定,已享受过其他补助项目的不重复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十五)实施“共富贷”贴息政策。(1)对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按年利率2%的标准予以贴息补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0万元。(2)对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当年额度在5-20万元(含)的农业规模经营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利息额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0万元。以上2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以上两项均不得重复享受县级其他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48188)

  1.对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按年利率2%的标准予以贴息补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1)申报主体:经当地乡(镇)政府、行政村认定,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

  (2)贷款用途、机构及期限:当年在我县范围内各商业银行贷款,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按年利率2%的标准予以贴息补助。

  (3)贷款额度:①个人贷款。高素质农民贷款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杭县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贷款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②对公贷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贷款额度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单户不超过2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单户不超过30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单户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

  (4)贴息时间及额度:贷款贴息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凭银行贷款结算单,按年利率2%的标准予以贴息补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

  (5)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前。

  (6)申报程序:①贷款程序。符合条件对象申请→所在行政村、乡(镇)审核→银行审核、放贷→第一时间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②贴息程序。“共富贷”贴息申请由符合贴息范围和要求的农业企业、个人提出,各贷款主体收集汇总有关贴息凭证(银行借据、缴息流水、汇总清单、相关物资支付凭证等)→报所在行政村、乡(镇)初验→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兑现上年奖补政策。

  (7)申报材料:①《上杭县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富贷”贴息贷款申请表》(附件36);②《 乡(镇)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富贷”贴息贷款审核备案表》(附件37);③《上杭县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富贷”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④对公贷款需提供经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单复印件(银行盖章的利息汇总表)等;⑥自发文之日起的生产经营物资采购享受贴息补助,需提供相关物资支付凭证、银行往来票据等相关贷款资金用途佐证材料;⑦《“共富贷”个人贷款贴息承诺函》(附件39);⑧《“共富贷”对公贷款贴息承诺函》(附件40)。

  2.对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当年额度在5-20万元(含)的农业规模经营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利息额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1申报主体及条件2024-2025年度取得上杭县农业农村局颁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训(40学时及以上)结业证书、2022年或2023年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者(乡镇把关)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中的贷款项目,均可享受贴息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贴息补助。已享受规模以上及龙头企业贴息补助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2贴息时间及额度贷款贴息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全县全年贷款贴息额度控制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额度低于150万元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贷款贴息额度高于150万元时,按比例贴息,个人贴息贷款额度为5-20万元。

  3申报时间:次年3月15日前。

  4申报程序贴息申请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上杭县 乡(镇) 年度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41)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情科教站复核。

  5)申报材料:①《上杭县 年度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2);②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贷款申请人不一致的家庭户,允许提供结婚证证明其夫妻关系;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结息单》原件或盖银行公章的复印件等贷款相关信息佐证材料。

  3.注:以上两项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七、打造“长寿之乡”品牌

  (二十六)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补助。对当年认定(含续证)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产品检测费用0.3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3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核定办法:县农业农村局凭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认定,兑现奖补政策。

  2.补助资金说明:补助资金每年限额3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

  (二十七)扶持预制菜产业发展。(1)对当年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预制菜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0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2)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专门用于预制菜品牌打造、宣传、推广等相关业务。(3)扶持壮大龙岩十大农产品上杭槐猪、上杭萝卜干产业发展,对当年投资建设上杭槐猪、上杭萝卜干加工厂房,研发市场需求产品,购置加工、分割、包装、冷冻冷藏、检测设备,宣传推广品牌的农业企业给予项目扶持,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0万元。(4)扶持其他预制菜企业产品研发和推广,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5万元。以上4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5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对当年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预制菜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0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

  (1)申报主体预制菜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界定预制菜生产企业范围)。

  2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前。

  3)申报材料:当年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预制菜生产企业的补助需提供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证明。

  2.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专门用于预制菜品牌打造、宣传、推广等相关业务。

  1)申报主体:上杭县预制菜产业发展协会;

  (2)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前;

  (3)申报材料:实施主体需提供打造、宣传、推广材料、发票、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扶持壮大龙岩十大农产品上杭槐猪、上杭萝卜干产业发展,对当年投资建设上杭槐猪、上杭萝卜干加工厂房,研发市场需求产品,购置加工、分割、包装、冷冻冷藏、检测设备,宣传推广品牌的农业企业给予项目扶持,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主体:生产上杭槐猪、上杭萝卜干制品相关农业加工企业;

  (2)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前;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储备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填报《预制菜产业项目储备汇总表》(附件43),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储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能按时竣工投产的项目,经研究后正式下达建设任务,建设完成验收,经公示无异后,给予补助,2025年项目于2025年4月30日前申报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进行验收奖补;

  (4)申报材料:①验收申请报告及建设承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达到的效果等内容);③项目施工前、中、后照片;④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承担主体公章);⑤设施设备的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铭牌上机(型号、生产编号等信息齐全)、设备详细清单及项目编号喷注等材料;⑥项目预算书与结算书;⑦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等相关发票。

  4.扶持其他预制菜企业产品研发和推广,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5万元。

  1)申报主体:除生产上杭槐猪、上杭萝卜干制品相关农业加工企业外的其他预制菜生产企业;

  (2)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前;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储备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填报《预制菜产业项目储备汇总表》(附件43),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储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能按时竣工投产的项目,经研究后正式下达建设任务,建设完成验收,经公示无异后,给予补助,2025年项目于2025年4月30日前申报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进行验收奖补;

  (4)申报材料:①验收申请报告及建设承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达到的效果等内容);③项目施工前、中、后照片;④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承担主体公章);⑤设施设备的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铭牌上机(型号、生产编号等信息齐全)、设备详细清单及项目编号喷注等材料;⑥项目预算书与结算书;⑦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等相关发票。

  (二十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首次取得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认证标志的产品,分别奖励1.5万元/个、2万元/个;“绿色食品”续展产品奖励1万元/个,“有机食品”再认证产品奖励1.5万元/个。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2379)

  1.核定办法:县农业农村局凭产品证书认定资格,以发证时间为依据兑现当年度奖补政策。

  2.奖补资金说明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万元,奖补资金每年限额40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当年度新认定或续展的绿色食品企业应该结合产品季节性和部省市展会举办时间积极参展。

  (二十九)商标品牌、名牌认定。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在享受上级补助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件;对新核准注册涉农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或农产品)的组织或龙头企业,在享受上级补助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件;对首次获评为省十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产品,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或行业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5万元/个、2万元/个。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132280、**32379)

  1.核定办法: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凭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或证书认定,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社会团体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奖补资金说明奖补资金每年限额30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

  (三十)特质农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首次取得 “特质农品”认证标志的,奖励3万元/个,重新鉴定的,奖励1万元/个,每家封顶5万元;首次取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标志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奖励1万元,再认证的,奖励2万元/个,每家封顶10万元。以上均需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2379)

  1.核定办法:县农业农村局凭产品证书认定资格,以发证时间为依据兑现当年度奖补政策。

  2.奖补资金说明奖补资金每年限额25万元,超过限额,按比例补助。

  (三十一)鼓励农产品新型营销。(1)鼓励电商销售农产品,对在电商平台开设企业店铺,且首次年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奖励2个店铺;网络销售额年增量在300 万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6万元。(2)鼓励农产品直播基地建设,对在上杭新设立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直播基地,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年补助3家。(3)奖励年实体销售本地农产品3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经统计、财政、供销、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销售凭证及银行流水账等确认年销售农产品总额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5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以上3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联系电话:3131055、**************

  1.鼓励电商销售农产品

  (1)申报主体:县内电商企业;

  (2)执行标准:鼓励电商销售农产品,对在电商平台开设企业店铺,且首次年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奖励2个店铺;网络销售额年增量在300万元以上按增量部分的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6万元;

  (3)申报时间:次年3月份;

  (4)申请补助验收需提供的材料:①《上杭县2024年鼓励电商销售农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4);②本地电商企业农产品网络销售额或网络销售额增量的佐证材料(提供销售额后台截图并现场核实);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如店铺名称不完全一致,需提供电商平台企业店铺与申报企业的关联性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鼓励农产品直播基地建设

  (1)申报主体:①新建设的直播基地需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后实施,建设完成并经主管业务部门组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②新建设的直播基地在上杭县依法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直播带货,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服务设施,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直播基地。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年补助3家;

  (2)申报时间:次年3月10日前;

  (3)申报材料:①《上杭县直播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45);②《直播基地建设情况报告》(附件46)(包括建设时间、地点、规模、入驻平台机构、主要业务范围等,以及基地的运营情况);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不动产租赁/购买合同,其他使用权证明或自有房产证明;⑤直播基地入驻企业清单和直播机构、直播平台、签约主播清单、租金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⑥直播基地电商企业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佐证材料(提供销售额后台截图并现场核实)。

  3.奖励年实体销售本地农产品3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

  (1)申报主体:年实体销售本地农产品3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

  (2)申报时间:次年5月。

  (3)申报材料:①《上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实体销售本地农产品3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7)2份;②累计金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真实有效的销售凭证2份;③1-12月银行对账单(需银行盖章)2份;④会计报表2份;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资料备查;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2份。

  (4)申报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5)确认和分配办法:①县供销社牵头组织统计、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销售凭证及银行流水账等确认年销售农产品总额达3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②每年安排不超过15万元,如奖励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

  (6)资金拨付: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收据至县供销社财务资产股,县供销社统一报财政拨付。

  (三十二)农产品展示展销。(1)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分别奖励5万元/个、3万元/个、1万元/个,农业经营主体当年获得以上多个奖励的,以最高标准奖励。(2)对有正式文件邀请、有正式展位且经县直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市内参展补助200元/天,市外省内参展补助1500元/次,省外参展3000元/次,同一活动限补一次。(3)对县内生产农副产品通过物流销售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快递运费总额的30%补贴,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2万元,如资金超过总额则按照比例分配。以上3项合计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2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供销社,联系电话:*********80408、3131055、*******

  1.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2.对有正式文件邀请、有正式展位且经县直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

  1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时间次年3月15日前;

  3申报材料①在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需提供参加展示展销会获奖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②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需提供经县直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邀请文件和正式展位图片。

  3.对县内生产农副产品通过物流销售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快递运费总额的30%补贴。

  (1)申报主体:①当年度通过物流销售上杭县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2024年前已评定的有上杭萝卜干、?上杭槐猪、?杭晚蜜柚、上杭乌梅、上杭?通贤乌兔、上杭石潭鸡、上杭贵妃鸡、上杭金花茶,按照动态更新)的农业经营主体;②发货地需在上杭县内,发货人与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是同一主体。

  (2)申报时间:次年3月;

  (3)申报材料①填写《上杭县农(副)产品快递运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8)2份;②填写《上杭县农(副)产品寄递汇总表》(附件49)2份;③提供快递公司后台导出的快递发货数据Excel表,其中包括: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及交易时间、交易支付订单号、快递单号、交易金额等信息2份(并加盖本地快递公司公章);④提供快递公司开具的发票复印件2份;

  (4)申报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5)资金拨付:由申请单位提供收据至县供销社财务资产股,县供销社统一报财政拨付。

  八、夯实基础保障

  (三十三)扶持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对乡镇、村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含部分新建渠道)、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36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991486)

  1.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修(新)建渠道(270-290万元)。在经县农业农村局立项且经验收后,由县财政提供补助(年限在65个项目点以内,每个项目补助上限为5万元)。

  (1)补助原则:修复内容为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老旧老化,无法实现防渗防漏、防洪排涝,难以满足需求的;水毁情况严重的。计划实施的项目位置不得与当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农田等项目重合,未完成上年度农田水利工程和套取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村不予安排。

  (2)申报流程:计划申报补助项目时,必须由村提交申请报告,并经乡(镇)盖章确认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技术人员实地勘察,或由申报乡(镇)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勘察后,下达立项批复。

  (3)建设管理: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担任项目业主,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

  (4)验收方式: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水利、农技、财政所、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村民组组长或受益户代表等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各乡(镇)将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登记表、施工前中后照片、会议记录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申报立项的处数的30%进行现场抽查验收。若抽查实际处数少于报送备案数据的,依照实际验收的水毁项目处数给予补助。

  2.高标准农田设施财产综合保险(70-90万元)。为增强农田设施抗灾修复能力,进一步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2019年以来已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设施进行保险。

  (1)保险范畴:2019年以来已建成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设施(渠道、护岸、机耕路、取水坎、泵站、管道、小型拦水坝等)。

  (2)保险金额:2019年以来已建成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设施总的工程施工费约2.5-3.5亿元,保费约70-90万元。

  (3)保险责任

  主险部分: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十四)“三农”综合保险补贴。(1)继续实行“三农”综合保险保费补贴,具体按县政府相关文件实施。(2)新增60-70周岁(含)农村务工人员意外险,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公司、国寿财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联系电话:*********43495、3319831、3085621)

  1.“三农”综合保险保费补贴,具体按县政府相关文件实施,具体补助标准、险种详见附件50。

  2.60-70周岁(含)农村务工人员意外险,此项险种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方案一和方案二只能选择一种投保,一人限投保一份。

  1方案一:①参保对象:凡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均可投保该险种。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以及因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③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额120000元,意外伤残保额12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额5400元,每人每日津贴给付标准30元,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90天,总给付日数180天,每次免赔日数3天。④保费:每人200元,农户自缴50%即100元,县级财政补贴50%即100元。

  (2)方案二:①参保对象:凡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均可投保该险种。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以及因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③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额180000元,意外伤残保额18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额10800元,每人每日津贴给付标准60元,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90天,总给付日数180天,每次免赔日数3天。④保费:每人300元,农户自缴50%即150元,县级财政补贴50%即150元。

  (三十五)公益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日常维养补助。公益性小(二)型以上水库通过安全鉴定,并经相应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的,对上级未安排补助资金或补助资金不足的水库,按小(一)型水库每座15万元、小(二)型水库每座10万元给予补助,可用于水库日常零星维养。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80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联系电话:**47726)

  1.补助原则:必须是已注册登记的公益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经相应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2.申报程序:由各乡(镇)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鉴定报告书的印发文件、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原则上该项补助资金不与上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补助资金交叉重复使用。

  (三十六)优秀村级水利补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对村级水利运作良好和对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水利协会进行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经考评,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给予奖励。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联系电话:**46805)

  1.补助原则:申请补助的水利协会必须通过民政部门年报。水利协会需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人员,对已建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对象要求有计量设施,并建立农业用水台账,执行县政府出台的农业水价,收取农业水费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申报程序:优秀水利协会补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由乡(镇)初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上报县水利局,填报《上杭县 年度村级(灌区)水利协会考评情况推荐表》(附件51)和《上杭县 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申报表》(附件52),经乡(镇)主要领导、水利分管领导、水利干事签字确认后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3.建设管理:由乡(镇)开展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解决。

  4.验收方法:每年年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财政等有关人员对水利协会开展考评工作,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乡(镇)将相关佐证资料(包括管护合同、管护照片、会议记录、计量设施照片、农业用水台账,水费收取清单、水费收缴公示材料等)报送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对各乡(镇)推荐的优秀水利协会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补助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对象要求按照计量设施台账记录的农业用水量与正常年份定额内用水量进行对比,达到节水的用水户,按照节水奖励实施办法给予用水户一定的奖励。

  (三十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奖励基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管护维修及水质卫生检(监)测,其中对列入中央、省、市、县水质监测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上级规定指标的,经县水利局、卫健局验收合格后,每年每个监测点补助0.2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70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联系电话:**46805)

  1.补助原则: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水质检测,并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和年度总结,水质检测报告报县水利局、有关乡(镇)各一份后给予水质检测经费。

  (2)对管护较好的供水厂(站)进行管护奖励补助。

  (3)对供水厂(站)水源、提水站、水池、管网等因自然因素造成供水设施的较大损毁修复、水质分析化验、提水工程电费等进行补助。

  (4)对列入中央、省、市、县水质监测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丰水期、枯水期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上级规定指标的监测点。

  2.申报程序:

  (1)水质检测经费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年度总结报告。

  (2)管护奖励补助由供水厂(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村级有多个供水工程的,以村水利协会或村委会为单位申请,填报《上杭县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奖励基金补助计划申报表》(附件53),经乡(镇)主要领导、水利分管领导、水利干事签字确认后报县水利局、卫健局等部门审核后,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3)供水厂(站)维护补助,由所在村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察看后填报《上杭县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维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4),经乡(镇)主要领导、水利分管领导、水利干事签字确认后报县水利局。

  (4)水质监测点经费由水利、卫健联合下达监测计划任务,由疾控中心对监测点进行取样检测,出具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检测报告,县水利、财政、卫健部门根据检测报告对水质检测合格的监测点给予0.2万元/个补助。农村供水站管护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有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

  ②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安全责任,管护人员与管理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及村规民约所确定的水价、水源保护等有关事项。

  ③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水费实收率达90%以上。

  ④集镇供水厂的水质(含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每年至少进行2次分析化验;村级供水站的水质(含出厂水或管网末梢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分析化验,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⑤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管护成效显著,群众较为满意。

  3.建设管理:当地乡(镇)政府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安全责任,管护人员与管理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及村规民约所确定的水价、水源保护等有关事项。

  4.验收方法:工程完工后,由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水利工作站、财政所等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乡(镇)将验收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复核并备案。水质监测点采用卫健部门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验收核定补助。

  (三十八)公益性小山塘除险加固。2015年以前建设,对下游有防汛保安任务且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审批合法的公益性小山塘实施除险加固的,经乡镇申报并经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后,补助9万元/座,每年限5座。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5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联系电话:**47726)

  1.补助原则:

  (1)必须是登记在册的公益性山塘。

  (2)坝体、溢洪道、放水设施设备、防汛道路等陈旧老化,无法实现防渗防漏、防洪排涝,难以满足灌溉需要。

  (3)拟实施的项目对象不与原国土、水利、发改、农综、粮基、烟基等部门实施项目重叠。

  (4)近5年有安排除险加固项目的山塘不予安排,未完成上年度山塘除险加固的项目村不予安排。

  2.申报程序:由各乡(镇)填报《上杭县 年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申请表》(附件55),经乡(镇)分管领导、水利干事、项目所在村委及其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相关技术人员实地察看后或由申报乡(镇)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察看后,下达建设任务计划。

  3.建设管理:由项目乡(镇)担任项目业主,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开展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解决。

  4.验收方法:工程完工后,由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水利工作站、财政所、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及水利协会、山塘所在地村民组组长及受益户代表等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乡(镇)将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前中后照片、会议记录、结算资料、《上杭县 年山塘除险加固验收情况登记表》(附件56)、公示材料等报送县水利局复核并备案。

  附件:1.上杭县 年规模种植粮油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上杭县 年撂荒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资金申请表

   3.上杭县 年种植油菜补助资金申请表

   4.上杭县 年水稻重点片补助表

   5.上杭县 年规模种植早稻和再生稻补助表

   6.上杭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县级补助申请表

   7.上杭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县级补助核实验收表

   8. 年度上杭县畜牧惠农政策申请表

   9.上杭县 乡(镇) 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林下经济补助资金申报表

   10.上杭县2024-2025年惠农政策-扶持竹产业发展申报表

   11. 年上杭县中药材种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12. 年上杭县种植中药材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分乡镇)

   13.贷款贴息承诺函

   14.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

   15.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16. 年上杭县改造烤烟房种植食用菌补助申请表

   17.上杭县标准化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业主申请表

   18. 年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申报业主资格审查及备案表

   19. 年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拟实施业主备案表

   20. 年上杭县标准果茶园及食用菌中草药基地主干道硬化项目验收情况备案表

   21. 年标准水产养殖场主干道硬化申请表

   22. 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标准化水产养殖场主干道硬化验收表

   23.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农家乐”评定标准

   24.上杭县 年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农家乐”申请报告

   25.上杭县 年优质家庭农场申报表

   26.上杭县 年优质家庭林场申报表

   27.上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奖励资金申报表

   28.上杭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集中土地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29.上杭县大学生回乡创业扶持申报表

   30.上杭县“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申报表

   31.上杭县 年 乡(镇) 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量验收表

   32.上杭县 乡(镇) 年度未成林造林地实施人工抚育补助资金申报表

   33.上杭县 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4.上杭县 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35.贷款贴息承诺函

   36.上杭县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富贷”贴息贷款申请表

   37. 乡(镇)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富贷”贴息贷款审核备案表

   **.上杭县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富贷”贷款贴息申请表

   39.“共富贷”个人贷款贴息承诺函

   40.“共富贷”对公贷款贴息承诺函

   41.上杭县 乡(镇) 年度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明细表

   42.上杭县 年度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43.预制菜产业项目储备汇总表

   44.上杭县2024年鼓励电商销售农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

   45.上杭县直播基地建设申报表

   46.直播基地建设情况报告

   47.上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实体销售本地农产品3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申报表

   48.上杭县农(副)产品快递运费补贴申请表

   49.上杭县农(副)产品寄递汇总表

   50.三农综合保险 保障服务民生

   51.上杭县 年度村级(灌区)水利协会考评情况推荐表

   52.上杭县 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申报表

   53.上杭县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奖励基金补助计划申报表

   54.上杭县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维修补助资金申报表

   55.上杭县 年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申请表

   56.上杭县 年山塘除险加固验收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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