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资规收(2024)22号
根据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浙江长兴综合物流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坐落于南太湖老虎洞村、石泉村,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面积7624平方米、地块二坐落于南太湖老虎洞村,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面积*****平方米,以上土地面积合计*****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宣杭铁路,南至318国道,西至山坡,北至石山桥自然村(土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以实测为准)。被收回土地补偿事宜,由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实施。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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