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的财务审计、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解散清算的财务审计、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选聘外部机构进行公司解散清算的财务审计、评估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的财务审计、评估事宜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内容

选聘外部机构进行公司解散清算的财务审计、评估相关事宜,各招一家。

二、基本情况

天津市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末资产总额约为500万元。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信文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投标人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近三年银行业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并附文字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涂改遮挡,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一)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二)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第(二)、(三)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六、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保证服务质量稳定性好,无知识产权等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及上述人员的社保明细。

七、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报价应为完成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所报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税种”指增值税)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三)交付要求

1.服务期:2016年10月中下旬至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并出具相关报告。(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特别要求:交付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并清算工作完成后支付需审计项目总价格的90%;审计、评估报告出具一年后无其他问题支付项目总价格的1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如所供服务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审计、评估范围、服务期限及主要内容

(一)审计、评估范围

1、天津市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解散清算的财务审计和评估事宜;

2、分支机构管理及执行的审计、评估;

3、其他需要审计、评估的内容。

(二)服务期限

2016年10月16-2016年11月1日(注:如到期审计、评估工作未完成,服务期限至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三)内容和要求

1、对天津市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分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为解散清算提供相关依据;

2、对天津市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为解散清算提供相关依据;

3、时间要求:按照解散清算财务审计规定要求实施;

4、其他需要审计或评估的内容。

二、审计机构及人员要求

我行将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声誉的外部机构参与审计工作。外部机构应该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从事过类似相关审计、评估咨询工作,具备专业能力,参与项目的主要人员具备5年以上审计、评估咨询经历;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能够保守被审计、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规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

3、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保持独立。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预计开始时间为10月,现场参与审计、评估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1周,且不超过2周,视具体情况,如需追溯可适当延长,现场工作结束后1周内提交书面审计、评估报告及按要求向天津银行作现场汇报。

(二)外部中标机构应提交初步审计、评估方案至内部进行审核,组建团队,出具专业意见报告书,对审计结论及报告进行把关。

四、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按《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五、项目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要求

基于本次采购的需求及未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标人应以履行审计、评估职责为基本前提,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及项目整体安排,勤勉尽职及时推进项目制度。对于因其他因素可能施加本项目的影响,中标人应根据专业的分析判断能力,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商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银行作为特殊的经营实体,维护金融信息安全是双方应尽职责和义务。因此,中标人应遵照国家相关金融信息安全法规以及需签订的保密协议,制定严格的资料信息保存、保密方案,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六、其他要求

(一)审计、评估人员对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核实,如实反映,在所查的审计范围内因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失误而遗漏重大问题的,中标单位和经办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向天津银行提交全套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到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基础资料以及形成的文字记录,谈话记录、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纸质、电子全部资料)。

(三)中标单位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得私自或与被审计、评估单位及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编造资料,故意隐匿或转嫁责任。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

如有问题,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890
Email:yangheng@zhaobiao.cn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财务审计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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