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催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催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催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0:08:57

类型:公开招标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催收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委托,就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催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催收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0773-2440GNSHFWGK5858

3. 项目概况:为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进行催收服务,催收人员需保证个人征信良好且无犯罪记录:无逾期超90天以上账户,且当前无逾期和犯罪记录。如有征信不良情况人员,供应商因安排立即停止服务,不再进行协催或其他联系客户的行为,更换征信及犯罪记录无不良情况人员并对行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供应商需按月分析催收情况并更新催收策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4、服务范围:

4.1 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线上个人互联网贷款逾期欠款延滞期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在委托协议有效期内,以本协议约定的合法手段和方式,代为催告通知和提醒通知、监督其还款。

4.2 供应商根据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委案数量结合自身清收效率,合理安排派驻人员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集中作业,派驻人员需服从我行人员管理要求。供应商负责催收人员的社保、食宿等相关成本支出;负责催收策略、合规、信息保护等专业培训,并对催收人员在后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派驻催收人员需相对稳定,不得频繁变更派驻人员。

4.3 供应商在现场实施催收工作,负责催收策略、合规、信息保护等专业培训,并对催收人员在后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6.00万元/年;498万元/三年;

服务期限:3年,166.00万元/年。首次服务期限1年,整体服务期间不超过36个月。试用期6个月,若试用期交付效果不理想可终止项目合作,服务期满且双方无异议,可书面续签下一个服务周期合同。

根据采购人预算批复金额及项目开展情况,采购人有权确定续签合同的服务期限,可多次续签,整体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如出现采购人需求取消、预算削减(取消)、供应商出现履约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或发生相关政策变化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终止;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通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服务流程外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字不为“0”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处合法购买招标文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负面舆情、过往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违约行为或被诉记录、无监管部门处罚记录;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主要负责人、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失信行为、被诉记录等;公司及上述人员不涉及涉黑涉恶等行为;

②供应商须有一定规模的独立的催收团队,下辖催收人员须经专业岗位技能培训后上岗,且不得为下列人员之一:(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个人征信报告中尚未清偿的不良信用记录;(3)存在犯罪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或失信行为等;

③供应商须配合招标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协助处理催收业务过程中的客户投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投诉、监管投诉等),处理时效需符合银行消保要求;

④供应商不得同时从事贷款类(包括但不限于小贷、P2P等)、贷款中介类等业务,该业务互斥要求延伸至合作催收机构的股东层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1:30,13:30-16:00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潜在供应商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下述相关资料发至cctcsh@126.com邮箱,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名(如有)贵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仅接受网上转账。请将汇款底单随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一并发至我司邮箱(若个人转账,请备注个人姓名)

注:①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②我司人民币账户信息: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斜桥支行

账 号:3100 1514 8000 5001 0790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00~09: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地 址:浦东南路1500号

联系人:夏璟

联系电话:021-********/136*****682

(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朱杨峰、张莹莹、宋晓飞

联系电话:021-********

传真号码:021-********

邮箱:cctcsh@126.com

9.标书费、磋商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斜桥支行

账 号:3100 1514 8000 5001 0790

10.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北京银行官网(https://www.bankofbeijing.com.cn/)上发布,对在其他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公告信息,招标人不予负责。

11.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北京市,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贷款催收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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